关于更新泰安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日期: 2024-01-23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面向全国对我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进行征集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损害鉴定评估、财务评审等专业领域的管理与技术专家。

二、入库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三)熟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较为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一般要求从事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调查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环境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已被纳入国家、省级土壤和地下水专家库。

(四)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6年,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五)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现场参与泰安相关项目的现场踏勘和帮扶指导者优先。

(六)2021年已入泰安市库专家需重新申报更新,未申报更新的视为放弃。本次征集不包括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职管理人员。

三、承担任务

专家库专家为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专家咨询、理论指导、决策建议等技术支持,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参与全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的拟制、论证和审定,协助起草、修订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相关管理办法。

(二)参与泰安市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技术指导、评审等工作;

(三)参与泰安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技术咨询;

(四)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能够发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五)参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专项业务培训;

(六)可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其它任务。

四、申请入库程序

(一)申请入库方式。采取个人申请并通过单位审核推荐的方式。

(二)材料提交要求。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泰安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提供相应PDF扫描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需经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和本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2.填报《泰安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提供相应Excel电子版。

3.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的PDF扫描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请采用以“专家姓名+泰安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邮箱,申请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报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审核流程。

1.初步遴选。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可以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也可以经各分局、相关单位推荐后申请。2024年2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发至联系邮箱。

2.资格审核。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核,拟定入选专家名单。

五、注意事项

填表人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专家资格。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并承担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为保证专家独立性,我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名单不予公开。

我市已建立专家退出机制,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移出专家库并不得再次入选:

(一)评审质量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二)利用专家身份,接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责任人、从业机构的礼金,为其谋取利益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联 系 人:土壤与固废生态环境科  王晓强

联系邮箱:tastrk@163.com    联系电话:8877632

附件1:泰安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2:泰安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xlsx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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