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10月24日进驻泰安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约为20天。

举报电话:0538—8877850,10月24日—11月13日,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8:00—20:00。

举报邮政信箱:泰安市0120号邮政信箱;电子邮箱:sthbdc5@shandong.cn;短信方式:17553876329。

根据督察组职责,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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