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05H/2024-0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1日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4年“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字〔2024〕25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4年重大任务、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三张清单”的通知》(泰黄河办〔2024〕5号)、《关于印发泰安市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泰黄河办〔2024〕6号),决定聚焦重点领域,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大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开展黄河流域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行动。开展国家、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评选第三届生态文明强县。持续创建美丽河湖,年内将海子河打造成省级美丽河湖,开展大汶河国家级美丽河湖的创建工作。选树泰安环保小卫士约200名,做好齐鲁环保小卫士推荐工作。(责任科室:水生态环境科、生态保护科、法制与宣传科)
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深入贯彻《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鲁环委办〔2023〕22号),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宣传,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联合山东省泰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山东农业大学等积极申报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推动东平湖青头潜鸭养护观测站和泰山植物养护观测站试点建设。(责任科室:生态保护科、科技与监测科)
三、开展大汶河、东平湖水质巩固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冬春季水质保障和汛期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保持动态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54%,新泰市完成雨污合流管网整县制清零。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提升园区水环境管理水平,纵深开展柴汶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开展柴汶河季节性硅藻爆发成因、治理对策研究,推动柴汶河水质持续稳定改善,构建健康的水生态系统。完成黄河、大汶河、泗河、东平湖等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100%溯源、70%整治任务。推进大汶河一级支流及南四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科室:水生态环境科)
四、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编制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计划,以PM2.5控制为主线,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推动火电、铸造、水泥等行业深度治理,着力提升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全面开展环保绩效“创A”行动,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气代煤。加快推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替代,组织实施化工、储油库等行业储罐VOCs深度治理,提升VOCs关键功能性吸附催化材料的效果和稳定性,打造一批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新增一批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责任科室:大气环境科、区域空气质量控制科)
五、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污染地块清单,实施7个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完成年度风险管控任务。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持续推进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组织开展“6+1”行业调查报告复核,持续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责任科室:土壤与固废生态环境科)
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持续对全域固废危废问题点位进行遥感核查及“回头看”,精准排查固体废物违规堆放暂存、非法倾倒和填埋等问题,巩固提升“清废”成果,防范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的要求,严格查处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防范环境风险。(责任科室:土壤与固废生态环境科)
七、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行动。纵深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后期管护工作,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3339个行政村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治理要求的村庄开展提标改造。全面落实2024年泰安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巩固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抽查检测,防止返黑返臭。深化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积极争取省级试点。(责任科室: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
八、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强化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和运维管理系统的应用,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用电量等监控平台,及时推送异常问题线索,支撑非现场监管。巩固小时值超标管控成效。配合做好“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重点需求和突出问题,提出“一市一策”综合解决方案,提升区域精准、科学、依法治理水平。(责任科室:水生态环境科、土壤与固废生态环境科、科技与监测科)
九、开展执法效能提升行动。充分利用信息化、群众举报、部门协同等手段深挖问题线索,严厉打击黄河流域非法收集、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等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涉大气、水、土壤、自然保护地等综合执法,推进涉危废违法犯罪和在线监测弄虚作假“两打”行动,全力化解信访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信访首办责任制,开展办理情况抽查和重点信访件现场核查。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实现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强化行政边界地区联动执法,形成以泰安为核心的生态环境执法圈。持续推进“无感”执法,力争每月非现场执法占比达到40%以上。(责任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十、开展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建立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清单,优化污染物总量替代管理,按照3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的污染物减排削减量进行统筹,建立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池”,实行污染物排放市级统筹保障。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试点。深入推进《泰安市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积极申报省环保金融项目库,力争新增EOD项目2个。积极培育具备升规纳统潜力企业,全面推动资源环境领域现代服务业发展。严格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环境准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做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严把碳数据质量,加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日常管理。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落实碳排放减量替代方案,打造重点行业全流程温室气体减排示范工程。(责任科室:大气环境科、生态保护科、科技与监测科、总量减排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