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公开”要求,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群众关切,准确、主动、依法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1.主动公开。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依托部门官网、微信微博等载体,及时公开空气质量信息、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地表水水质情况、声环境监测信息等环境质量信息以及执法、环评审批等相关信息,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年通过局官网公开各类信息1158条,其中,环保领域政务动态类信息470余条,重点领域信息680余条。强化政策解读,综合运用现场宣讲、发布会、文字图片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8个,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

2.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加强科室会商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全年以来,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4件,其中通过线上申请13件,邮政等线下申请11件,主要涵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材料、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环境质量数据等方面,按时办结率100%,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需要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等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制定发布《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泰安市生态环境领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发布事项、责任科室和发布途径,确保公开事项有章可依。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统筹运用新媒体做好发布工作,严把内容审查关,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建设。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多元化,全年共维护网站专栏13个,新开始专栏1个。常态化抓好舆论阵地建设,依托“泰安环境”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全面展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动态。2024年累计通过“泰安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455条、微博账号发布信息7154余条。

5.监督保障。强化组织领导,调整优化市局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明确各科室政务公开联络员,明确工作时限,压实工作责任。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断增强公开质效。2024年以来,组织开展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1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1

0

0

0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1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在多形式、多角度解读方面还存在提升空间。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栏目更新频率较低。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环保政策解读力度,通过制作情景演绎、三维动画、视频解读等多种形式,以更接地气、更富趣味、更简洁易懂的方式解读环保政策。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优化信息公开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确保做到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确保我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方面。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对照《2024年泰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安排、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梳理分解工作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处室、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截至2024年底,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完成了既定的任务目标。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2件,其中主办4件、协办8件。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全面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面复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我局主办、协办的12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中,吸收采纳了12件,不予采纳0件,吸收采纳率100%。

4.政务公开创新情况。一是突出工作重点,便捷服务群众。优化局网站重点领域设置,完善专题专栏、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题等平台,聚焦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做好全市环境质量及时更新工作,每日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水质时报,每月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月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每季度发布全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状况、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公开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政策举措、工作落实和治理成效等信息,全面面公开环评审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举报投诉信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依托局官方网站、泰安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为载体,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发放政策明白纸、制作宣传册、发布微视频等形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环保政策信息,推动公众参与环保、了解环保,激发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三是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效。严格遵循“三审三校”制度要求,对所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进行审核校稿,信息公开前严格填写政府网信息发布审核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对外报送的电子版信息应打印纸质版经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送。认真梳理依申请公开各办理环节工作,形成收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闭环。注重答复质量,强化科室间协调沟通,完善内部审查机制,做到答复内容合法有据。

其他无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1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