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生态环境局”(http://sthjj.taian.gov.cn/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邮编:271000 ;电话:0538-8877630;传真:0538-8877668;电子邮箱:thfx@ta.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发布流程,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环境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约1741余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351余条,微信微博公开12000余条,公共查阅点公开2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涉及环保业务工作类800余条,重点领域信息200余条,管理服务类150余条,政策法规标准类30条,统计数据类公开6条,其他各类信息600余条。
1.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在局网站设置“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等栏目,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等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2020年共发布各类信息90余条。
2.公开环保督察及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在局网站设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栏目,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及群众反映问题查处情况,2020年共发布信息6条。
3.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等信息。2020年在局网站上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共计140余条,更好的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查询和了解。
4.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在网站设置“应急预案”“泰安市空气质量预警”等栏目,同时依托微博微信平台,按要求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2020年发布信息50余条。
5.公开重点污染企业信息。在局网站上公开2020年泰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同时发布泰安市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情况链接,可实时查看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和自动监测数据。
6.推进空气质量、水质量等环境信息公开。在局网站设置“空气情况发布”“水质情况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等栏目,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等信息。
7.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2020年,我局共承办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6件。所有主办件均与代表、委员见面征求意见,所有协办意见均按时提交主办单位,面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共受理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17件,申请内容涉及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行政处罚等情况,17件事项均已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当事人,做到了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件件均备案。
(三)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坚持政务公开栏和网站并重,同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加大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的宣传力度,将业务工作信息广泛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基础上,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推进多元化、多渠道的信息公开方式。
(四)监督保障机制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45号)要求,对照任务目标,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20年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科室人员,任务目标及工作要求,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紧紧压实。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严格按照《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的规定,对各科室(单位)的公开情况进行考核,不定期通报信息公开情况,督促相关科室(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及时、全面公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公开非涉密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12 | 2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6 | -12 | 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 | -9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8 | 5996.09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0 | 0 | 1 | 3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1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由于今年局网站改版,造成栏目及内容产生重叠、交叉现象,栏目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改进。
改进举措:1.结合环保工作需要,对网站栏目设置进一步改进、优化;2.充分利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满足广大群众环境信息诉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