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工作情况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www.taian.gov.cn)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生态环境局”(http://www.tahb.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邮编:271000 ;电话:0538-8877631 ;传真:0538-8877668;电子邮箱:thfx@ta.shandong.cn)。

一、工作情况概述

2018年,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发布流程,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事项,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有序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调度。

(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开展,市生态环境局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修订、制定发布了《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解读制度》《泰安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开放制度》等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扩大公众参与,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开放、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政策解读情况。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组织专家及时进行解读和阐释。2018年自行发布政策解读稿件4篇,转载上级部门解读材料6篇。 

(二)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强化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建设,对涉及环保热点问题的舆情信息密切关注,按照“早发现、早处理、早应对”的原则,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站热点回应栏目、微信微博、媒体采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积极正面引导。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第一时间将督察转办案件办理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公开我局政务信息,提升我局环保工作社会公众关注度。2018年,通过微博发布信息3600余条,通过微信编辑推送信息900余篇,召开环保专题新闻发布会4次。

(三)互动交流情况。利用网络新媒体,与网友进行有效互动,发现有投诉举报信息,及时转给相关业务科室和县市区进行调查并第一时间发布调查结果;发布我局工作动态和环保信息,让公众了解环保工作;发布并转载环保小知识,丰富微博内容,传播正能量。通过“泰安环境”微信、微博平台,开展“定格生态泰安”摄影大赛活动,组织广大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通过作品展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显著成果,展示广大市民对美好家园的热爱。

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一)工作任务落实计划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59号)要求,对照任务目标,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18年泰安市环保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科室人员,任务目标及工作要求,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紧紧压实。

  1. 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取得成效

1、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在局网站设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栏目,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2018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4条。

2、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在局网站设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栏目,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及群众反映问题查处情况,2018年共发布信息175条。

3、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实行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2018年度在局网站上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共计120余条,更好的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查询和了解。

4、公开重点污染企业信息。在局网站上公开2018年泰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同时发布泰安市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情况链接,可实时查看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和自动监测数据。按时公布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5、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根据要求在“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栏目下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安市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清单等相关应急信息。借助局微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2018年发布信息40余条。

6、及时公开污染源监测等信息。通过局网站“环境监测”等栏目,按月发布泰安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通告。加大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公开,设立环境执法目录,公开环境执法措施、情况及进展,更新环境执法随机抽查情况,公开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全面公开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2018年在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1-11号,曝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

7、推进空气质量、水质量等环境信息公开。在局网站“空气质量预警”、“环境情况通报”栏目,及时发布我市空气质量预报和温馨提示,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按月发布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按月公布河流断面水环境质量通报。在“环境监测”栏目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共约5583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080条,公共查阅点公开3条,微信微博公开450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涉及环保业务工作类3000余条,重点领域信息558条,管理服务类140条,政策法规类30条,统计数据类公开5条,其他各类信息1700余条。

(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制建设情况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按月统计通报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及时、全面更新;完善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公开非涉密信息。

(三)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坚持政务公开栏和网站并重,同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的宣传力度,将环保业务工作信息广泛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基础上,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推进多元化、多渠道的信息公开方式。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情况。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其中网络申请14件,信函申请14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情况。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率10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0件、同意公开答复的12件、不属于本机关的6件。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情况中,28件申请事项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居前的事项描述。

信息公开申请中申请数量居前的事项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信息,数量为13件。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2018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

(二)2018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填报有关工作的指导、上报,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泰安市环境监察支队、泰安市环保监测站、泰安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均按要求认真填报了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基本做到了信息公开不留死角。

  1. 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泰安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的规定,对各科室、单位的公开任务定期考核,每月通报一次网站信息发布数量,督促相关科室、单位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全面的公开工作信息。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及时落实整改。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情况

    (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针对当前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诉求越来越强烈,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有待进一步优化改进,政务信息定时更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后改进措施;

    一是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优化信息公开流程,严格依规范依程序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在新形势下利用好新媒体,进一步完善微博、微信,充分利用好双微的传播度广、及时性强的特点,主动回应广大群众的呼声。三是结合当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满足广大群众环境信息诉求。

    十一、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21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