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05H/2024-002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3〕23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制定13条措施,优化服务品质,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是确定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力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
二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调整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扎实推进成果应用,优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
三是深化环评制度改革。谋划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争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评等试点,强化制度联动,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许可便捷度。
四是严守环境准入底线。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管理,加强化工项目环评、生态类环评管控,守好生态环境底线。
五是切实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充分用好总量“指标池”,多举措做好环评服务,强化全过程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特点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等制度有机衔接,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相关文件:泰环境发〔2024〕31号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