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日期: 2024-04-01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泰安市印发《泰安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聚焦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谋划切实举措,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动集中化解消除一批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有效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攻坚行动明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三年时间里,要统筹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防控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衔接、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深化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深化“一河(园)一策一图实施、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深化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防控、强化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督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等十三项主要工作的开展。

在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方面,本次行动列出工作时间线,2024年,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25年,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2026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本次行动指出,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上,将开展辐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好整改。强化放射源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巡查,努力提升放射源视频监控系统的在线率,守牢辐射安全底线。

本次行动进一步明确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督促职责。生态环境系统在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提醒建设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环境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做到思想高度警醒、行动迅速彻底,将环境安全责任意识贯穿于日常监督检查和工作中,全力以赴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见效,坚决防范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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