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泰安市转办案件办理情况7.17

日期: 2023-07-18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省环保督察热线泰安市转办案件办理情况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主办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备注
120230602-6龙潭路泰山酒业,最近一段时间酒糟刺鼻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高新区大气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信访人反映的单位为泰山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酿酒基地,位于泰安市高新区龙潭路以西,北天门大街以北。主要生产产品为65度浓香型原酒,原料为高粱、小麦、水,年产值3600吨,工艺为固态发酵。该公司通过环评批复并完成了自主验收。受传统酿酒工艺限制,该项目出窖、出甑(zeng)及馏酒工艺多为敞开式,过程中产生含醇、酯类的糟香气味,无组织逸散到环境中,在特定风向和较低气压下,经广泛接触氧化等复合反应,容易形成酒糟类异味。
    2023年5月至6月,开发区分局委托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管控环境技术(山东)有限公司对泰山酒业进行厂界臭气有效检测12天,每个检测公司有效检测4天,检测时间段从7点至16点,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PHJ202305090、ASRTHJ-2023052403、MCET-Q20230602)数据显示最大值为15无量纲,检测数据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臭气浓度排放要求(≤16)。
    公司已对酒窖发酵池进行了全密闭,对山东泰山生力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酒糟储存棚进行了二次加固封闭,确保酒糟异味在静态状态下进行扩散。
    1.督促企业完善落实环保措施,实行错峰生产,减少低温低气压状态下的无组织排放,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
    2.加大巡查、督促企业减少废气排放。
    3.对企业周边居民进行座谈,倾听群众反馈的问题,让群众了解酿酒过程。
    下一步,开发区分局将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同时,注重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和执法宣传,以执法促达标,以管理促发展,督促企业履行好环保治理主体责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220230607-3泰安肥城市石横镇石横四村村副书记邢有才将大量危废填埋在村西复垦地内,污染地下水。肥城市固废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石横镇    反映的泰安肥城市石横镇石横四村村西复垦地,经信访人确认,实为村北一块已开采石窝,此石窝已签订《石窝填平合同》承包给昌某某进行填埋整平,填埋人非反映的“石横四村村副书记邢某某”。
    2023年6月16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石横镇政府工作人员及石横四村村委干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石横镇石横四村村北已开采的石窝已由昌某某填平,填平处上层覆盖渣土。据当事人昌某某供述,下层物料为济南市平阴县孔村碳素厂生产废料,总运输量15车次,每车载重约11吨。执法人员委托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现场对此填平地进行挖掘采样,共采样6处,并在石窝复垦地南约200米的水井进行地下水采样。
    另外,现场发现复垦地北侧露天堆存有脱硫石膏粉,属当事人昌某某所有,占地面积约90平方米,未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复垦地南侧露天堆存有粉煤灰,属石横四村山地承包人袁某所有,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未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执法人员对昌某某填埋生产废料、露天堆存脱硫石膏粉和袁某露天存放粉煤灰未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等违法行为已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调查笔录。
    6月26日,经检测为一般固废。对露天堆存脱硫石膏粉和露天存放粉煤灰未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等相关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石横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确保环境安全。

320230607-4泰安市东平县戴庙镇鑫瑞汽修厂,喷漆异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东平县大气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东平县交通运输局、戴庙镇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和戴庙镇人民政府立即组成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戴庙镇鑫瑞汽修(登记名称为东平县浩瑞汽车服务),该汽修店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保养、钣金、烤漆等,建有喷漆房一座,建有活性炭环保处理箱一台,未发现信访人提到的异味扰民问题。
    通过调查了解,东平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主管单位职责前期对该店进行了服务指导,该店负责人进行了提升整改安装活性炭环保处理箱,负责人签订保证书,并由周边邻居见证且长期进行监督,如有相关违法问题可拨打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及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举报电话。现场再次走访周边居民,周边居民表示无明显异味,对现有治理设施效果满意,如有扰民问题会与执法人员进行联系。如来电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查阅相关资料或全程监督执法,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来电人信息进行保密。


420230607-5泰安市岱岳区徂徕镇西浦前村村南,石子厂,噪声扰民,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徂汶景区噪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反映的石子厂为泰安市天泽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济泰高速快速通道工程项目配套辅助设施,位于泰安市徂汶景区徂徕镇西埠前村南500米。《泰安市济泰高速快速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2月9日由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予以批复 (泰环审报告表[2021]K5号),后因工程建设需要,泰安市天泽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徂徕镇西埠前村增建1处临时沥青拌合站(含石料破碎),编制了《泰安市济泰高速快速通道工程临时沥青拌合站、机制砂石子水稳料生产线等配套辅助设施补充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于2022年7月4日予以备案(泰开发环境函〔2022〕2号),泰安市天泽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泰安瑞基环生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开工建设生产。
    2023年6月9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现场有三个物料车间,一条机制砂石子水稳料生产线,该企业间歇性生产,检查时现场未生产。针对噪声扰民问题,待企业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生产噪声进行检测。
    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将联合当地镇环保严格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督促企业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段,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520230612-15泰安新泰市西都工业园永新水玻璃厂,环评与实际不符,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外排废气。新泰市危废、大气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    反映的“永新水玻璃厂”企业名称新泰市永新水玻璃厂,位于新泰市东都镇西都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20778726X。2017年3月15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以新环报告表〔2017〕19号对该公司年产4000吨陶瓷熔块技改项目予以审批,主要生产设施:马蹄焰池窑1座(燃料为天然气)、皮带输送机5台、网袋输送机1台。生产原料:石英砂、纯碱;生产工艺:原料→配料→烧结→水淬→检验→成品。2019年11月11日通过验收(新环验〔2019〕254号)。
    该公司自2020年初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3年5月18日提交复产报告,21日开始烘窑,28日投料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关于反映的“环评与实际不符”问题。经查,该公司将生产设备2台卷扬上料机拆除后更换为1台网袋输送机,将治污设施2台袋式除尘器拆除后,更换为4台袋式除尘器,其余未发生变动,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文件规定,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关于反映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经查,该公司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塑料编织包装袋、除尘器下灰和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不产生危险废物。废塑料编织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器下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关于反映的“外排废气”问题。2023年6月13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委托明源(新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进行了监督监测,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后续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生产作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620230614-8银山镇石庙村,黄河河道内,有人以复垦的名义开采石头出售,噪声、粉尘严重扰民,破坏黄河生态环境。举报人称多次举报至今没有处理。东平县噪声、大气、其他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银山镇    经查,来电人反映的为东平县银山镇石庙村等4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由东平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0日批复(批复文号:东政函[2021]52号),主要对原有采坑形成的破损山体进行破碎清除,并进行客土回填、修筑石堰等土地平整工程。
    前期来电人曾反映过该问题,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山体破碎、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施工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不影响施工安全情况下增加作业区和运输道路的洒水频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覆盖洒水措施,并调整施工时间,避开群众休息时段。同时,函告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和东平县矿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该项目加强管理,督促施工方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将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尽最大可能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接本次转办件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复查。复查时,该项目未施工,已配备洒水车一辆、雾炮一台,对装卸过程、地面及运输道路进行降尘,露天物料已利用防尘网覆盖。
720230614-13羊流镇雁翎关村,村北水库排入了大量污水无人管理。新泰市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羊流镇    经查,群众反映的“羊流镇雁翎观村北水库”是位于新泰市羊流镇雁翎关村关沟(当地人对一自然沟的称谓)中段的小型拦水坝。关沟为南北走向,发源于莱芜境内,通向新泰辖区,是自然形成的雨季泄洪通道。拦水坝为当地政府修建的截流坝,该拦水坝雨季蓄水,旱季灌溉,当前由村民承包。
    接此转办件之前,2023年6月12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羊流镇雁翎关村北关沟被人倾倒粪污的问题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联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雁翎关村关沟倾倒粪污的地点有四处,分别位于关沟小拦水坝、小拦水坝上游200米左右、小拦水坝上游300米左右、小拦水坝上游400米左右,倾倒的粪污为养鸭场养殖粪污,现场有异味。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采取排查走访及查看沿途及道路卡口监控方式,初步锁定违法排污嫌疑人为谷里镇后北佐村村民陈某某。执法人员随即对陈某某展开了调查,陈某某对将养鸭场养殖粪污,擅自转运倾倒至雁翎关村关沟的事实供认不讳。
    对此,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对陈某某违法倾倒粪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6月26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针对陈某某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184375元;羊流镇人民政府已在关沟下游采取截流措施,将关沟中的污水回收后转运处理,防止污水流向下游。新泰市将加大对养殖粪污处理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820230621-9东都镇东二村,村西王某林碳厂,粉尘污染严重。新泰市大气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    反映的“王某林碳厂”系新泰市东都煤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法定代表人:王某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CMJ5P1C,从事煤炭存储及配送项目。王某林为该公司股东之一,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该公司原从事年转运煤炭1.5万吨项目,2018年3月通过验收(新环备[2018]73号),2021年8月实施扩建,在原址建设50万吨/年煤炭存储及配送项目,2021年10月28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泰新环境报告表[2021]100号),2022年12月8日通过专家验收。
    经查,该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煤炭存储粉尘、装卸粉尘及进出运输车辆粉尘。建设有一座1650㎡储煤车间,储煤及装卸火车作业均在车间内进行,车间内设置有雾化喷淋设施,并配备洒水车一辆。
    6月15日、26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联合东都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未作业,现场无煤炭等物料,处于停产状态。经了解,受煤炭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今年以来该公司煤炭发运(转运)量骤减,每月发运(转运)煤炭1-4次(列)不等,处于断续生产状态。
    前期,2023年3月18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委托明源(新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了监督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值为0.317mg/m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不超标。
    下一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将联合东都镇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后续监管,督促企业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组织生产作业,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920230621-11石横镇查庄村老村南侧煤矿矸石山运输矸石的车辆,粉尘污染严重,附近庄稼覆盖一层粉尘。肥城市大气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湖屯镇    反映的石横镇查庄村老村南侧煤矿矸石山为山东鑫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为2016年该公司关闭矿井前,开采45年积累未处理完毕的煤矸石堆积而成。该公司占地于2018年1月8日由湖屯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肥城鑫国产业园,2018年7月10日原肥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肥城鑫国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肥环发[2018]24号)。为开展产业园项目建设,近期该公司对煤矿矸石山进行清运作业,腾空场地并进行土地整平。
    2023年6月2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湖屯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煤矸石场地未进行施工作业和运输,场区内配有洒水车和雾炮,但挖掘储存的煤矸石露天堆存,未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占地面积约90平方米。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露天挖掘存放煤矸石易产生扬尘物料并且未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调查笔录并立案调查。要求肥城鑫国产业园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一是对露天挖掘堆存的煤矸石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二是挖掘煤矸石时要进行喷淋降尘,运输时,对车辆进行全有效覆盖,并对道路、场地进行不定时洒水。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湖屯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确保环境安全。
1020230622-7贾家庄村村西南500米,有一搅拌站,无手续生产,噪音扰民,异味污染严重。徂汶景区建设项目、大气、噪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反映的搅拌站位于泰安市徂汶景区化马湾乡贾家庄新村,属山东泰山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泰汶分公司新型道路建材产业基地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规定,山东泰山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泰汶分公司新型道路建材产业基地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中报告表类项目;根据名录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该项目应当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报批。
    2023年7月3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1.该项目截至目前暂未办理环评手续,且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文件规定,该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土地手续,目前暂不具备环评审批条件。
    同时,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2023年5月8日对山东泰山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泰汶分公司“新型道路建材产业基地项目”现场勘验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2023年5月8日立案调查,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3日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2023年5月2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2023年6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决字﹝2023﹞k8号),该单位于2023年6月27日上缴罚款。
    2.该项目已停止建设和生产,调取该企业五月份电量显示为14640千万时,六月份电量需在7月15日左右出单,暂未能调取。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因生产行为产生的噪声和异味问题。现场物料已覆盖,有洒水车对厂区内进行降尘作业。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待7月中旬调取6月份电量,确保该项目在手续完善前不得开工生产建设,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该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1120230626-4徂徕镇南上庄村中心大街有2家磨坊,噪声扰民。徂汶景区噪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2023年7月5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
    1.位于泰安市徂汶景区徂徕镇南上庄村有3个磨坊,分别是南上庄宗成胜磨坊、泰安市岱岳区宝川磨坊、徂徕磨坊。经核实,该位置处于商业贸易居住混杂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属于二类声环境功能区。2023年7月6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对上述三家磨坊分别进行了噪声监测。
    2023年7月8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噪声检测报告,噪声监测报告结果是:宝川磨坊东侧厂界外1m噪声为58.3dB、北厂界外1m噪声为55.1dB;徂徕面粉加工坊西厂界外1m噪声为66.6dB;徂徕磨坊西厂界外1m噪声为72.7dB、北厂界外1m噪声为56dB。
    2.现场要求三家磨坊经营业主开工时间不得早于上午8:00,午间和夜间9:00以后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将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1220230628-10东都镇西都工业园,永新水玻璃厂环评与实际不符,私自生产硅酸钠,私自使用高硫石油焦和芒硝(硫酸钠),每天排放几十吨二氧化硫气体。新泰市大气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    反映的“永新水玻璃厂”企业名称新泰市永新水玻璃厂,位于新泰市东都镇西都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20778726X。2017年3月15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以新环报告表〔2017〕19号对该公司年产4000吨陶瓷熔块技改项目予以审批,主要生产设施:马蹄焰池窑1座(燃料为天然气)、皮带输送机5台、网袋输送机1台。生产原料:石英砂、纯碱;生产工艺:原料→配料→烧结→水淬→检验→成品。2019年11月11日通过验收(新环验〔2019〕254号)。该公司自2020年初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3年5月18日提交复产报告,5月21日开始烘窑,5月28日投料生产。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关于反映的“环评与实际不符”问题。经查,该厂将生产设备2台卷扬上料机拆除后更换为1台网袋输送机,将治污设施2台袋式除尘器拆除后,更换为4台袋式除尘器,其余未发生变动,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文件规定,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关于反映的“私自生产硅酸钠,私自使用高硫石油焦和芒硝(硫酸钠)”问题。经现场检查、查阅环评资料及购货发票,该厂产品为陶瓷熔块,生产原辅料为纯碱、石英砂,现场未发现有石油焦和芒硝。
    关于反映的“每天排放几十吨二氧化硫气体”问题。2023年6月13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委托明源(新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进行了监督监测,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目前,该厂因市场行情低迷及窑炉设备检修已于7月9日停产。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将加大对该厂的后续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生产作业,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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