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彩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并征求意见。现就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饮用水水源是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是人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彩山水库总库容1686万立方米,2012年确定为泰城应急(后备)水源地之一,2013年3月获省政府批准(批复文号:鲁环发〔2013〕20号)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18年7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下称“《技术规范》”)发布,该标准优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基本方法、定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编制的技术要求。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便于实施保护区环境精准监管,起草了《泰安市彩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调整原因
因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要求,拟通过调整后增加一级保护区陆域,并进一步优化流域边界范围等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相关要求,本着依法依规、科学调整,规范监管的原则,对彩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
三、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4.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字〔2022〕196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原保护区范围及调整原因。彩山水库现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13年划定,由于增加一级保护区陆域、进一步优化流域范围边界等原因,对彩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是划分依据。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
第三部分是调整结果。调整后,彩山水库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2.60km2,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0.32km2,准保护区面积24.62km2。
第四部分是保护区图件及拐点坐标。由92个主要拐点连线组成保护区范围。
第五部分是调整前后保护区范围比较:经调整,彩山水库一级保护区面积增加1.55km2,二级保护区面积减少25.93km2,准保护区面积增加24.62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