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3-04-26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公告内容
征集依据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公开意见及建议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市政府网站(网址: http: //sthjj.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tahbwwk@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0538-8877668(传真)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邮编:271000,联系电话:8877623
公开征集时间:4月26日至5月26日。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增强蓝天白云幸福感、获得感,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本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发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十个部分。
三、主要目标
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重要措施
(一)优化启动条件
对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优化启动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增加臭氧预警与响应
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启动预警。
对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分等级。当发布O3预警时,启动O3重污染应急响应。O3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VOCs和NOx重点排放源纳入管控,全社会VOCs和NOx减排比例一般均不低于20%,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VOCs和NOx协同减排量,确保污染物减排能够达到减低O3浓度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