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霖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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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楼德镇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丁立民
2023年3月16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厂区东北侧污水处理站气浮池下有部分编织袋露天存放,其中一部分编织袋内盛有深黑色油泥状物质,一部分编织袋内盛有灰黑色污泥状物质,还有一部分编织袋内盛有废保温棉、破损的消防水带和保温铝皮。存放点地面进行了硬化,底部铺设有防油毡布和塑料布,周边未设置围堰,未设置雨水收集池,未设置任何标志,编织袋表面未粘贴任何标签,经查编织袋内物质部分为危险废物、部分为固体废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3月1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