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企业办实事|我市举办今年第十二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日期: 2022-12-31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12月30日下午,泰安“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本次活动共有8家企业提出咨询15个,经过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会商,以线上方式对企业进行了解答。

本次活动咨询内容涉及环境安全、VOCs防治、项目审批等多个方面。某企业咨询,近段走航反映本单位VOCs异常,咨询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局大气环境科答复说,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提出要对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开展清理整治。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企业如采用了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简易低效设施,就需要抓紧开展提标改造。

某企业近期接受了生态环境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咨询环保设施方面风险防控都有哪些具体要求?局应急科答复说,环保设施种类繁多、数量较大,企业如涉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环保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有企业咨询,近期噪声规划调整后所在区域发生了变化,咨询本单位是否会纳入重点企业监管?局四减四增专班答复说,具备下列3个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应当列为噪声重点排污单位:(一)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者厂界外200米范围内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且造成噪声污染的;(二)影响所在行政区域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三)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可以根据新的噪声功能区规划和噪声重点排污标准,落实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

据了解,泰安市“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每月举办一次,企业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提前发送至thfx@ta.shandong.cn,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商后,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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