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工作,持续加大保护力度。全区共有在用农村水源地49处,其中,“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1处,集中式农村水源地33处,分散式水源15处,全部完成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
认真核实名单。泰山区辖区内无城市水源地。全部为农村水源地。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4月下发的《山东省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现状汇总表》中全区共有单村、联村供水工程61处,全部为地下水井。泰山分局会同水利部门组织泰前、上高、徐家楼、省庄、邱家店街道(镇)对各村在用水源地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核实,2020年邱家店镇新增供水工程3处。目前全区在用供水工程49处,弃用供水工程15处。
积极推进实施。根据实地调查情况,结合泰山区各街道镇实际,确定四种情况不再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一是供水工程已弃用的,村民全部改用城市自来水的;二是正在实施旧村改造的、或2022年前实施旧村改造的;三是已与城市供水部门签订自来水供水合同,并已完成自来水改造,且明确不再使用本村供水工程供水的;四是因居住分散,村民使用自备井,无明确集中供水水源地的。除上述情形外,对全区所有在用水源地全部划定保护区;对于自来水供水改造结束前,各街道镇继续加强对在用水源的保护。
严格推进规范化建设。一是委托技术单位编制高标准的保护区(范围)划分方案,及时报请区政府印发。二是加强水质监测。保护区(范围)划定后,立即组织政府采购,对新划定的水井进行水质监测。三是完善保护标志。组织各街道镇制作保护标志牌、警示牌,完善各类保护标志。四是对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水源地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