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泰安市转办案件办理情况

日期: 2019-11-04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县市区

主办单位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型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备注

1

20191016-3

汶南镇向阳村,村东二家养鸭场,污水乱排至沟渠,气味刺鼻。

新泰市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汶南镇政府

水、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的向阳村村东两家养殖场分别是:汶南镇中南辰村徐某某养鸭场,位于向阳村村东,距向阳村190米处,建有2座养殖棚,养殖肉鸭12000余只,建有二级沉淀池2座、三级沉淀池1座,养殖废水暂存池1座约200立方米。汶南镇北鲍村田某某养鸭场,位于向阳村村东南,距离向阳村276米处,建有2座养殖棚,养殖肉鸭18000余只,建有沉淀池2座,晾粪场1处。
    2019年10月19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汶南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针对徐某某养鸭场和田某某养鸭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徐某某养鸭场位于汶南镇向阳村东南190米处,在禁养区内从事肉鸭养殖项目,正常年出栏量7.2万只;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徐某某罚款人民币10万元。同时报请新泰市人民政府拆除或关闭徐某某养鸭场。
    田某某养鸭场位于向阳村东南276米处,在禁养区内从事肉鸭养殖项目,正常年出栏量10.8万只;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以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田某某罚款人民币10万元。同时报请新泰市人民政府拆除或关闭田某某养鸭场。

立案处罚

2019年10月25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后督察;徐某某养鸭场和田某某养鸭场正在养殖,均表示该批肉鸭出栏后不再养殖。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通报汶南镇政府,要求其严格按照“三区”划分方案,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整治。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将督促汶南镇政府加大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一律按照《新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


2

20191016-7

新汶办事处,西良庄煤矿矸石山采石,早上和中午装车,粉尘污染严重。

新泰市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汶街道办事处

大气

反映的“西良庄煤矿矸石山”为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矸石山,位于新汶街道办事处西良庄村东侧,于1954年开始堆积,矸石山占地面积约13万㎡,北侧为柴汶河,南侧为泰汶公路,东侧为砖厂。现该矸石山总存量约100万方左右,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解决矸石山扬尘问题,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西良村委对矸石进行处置,主要是采取将矸石运至砖厂制砖、修路筑堤等综合利用措施。
    堆存的煤矸石若不进行防尘覆盖、洒水降尘,及装运过程中不采取湿法作业,将会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责令整改

针对矸石山扬尘问题,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于2019年8月给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矸石山扬尘问题。对此,该公司制定了整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中:一是对矸石山使用防尘网进行防尘覆盖,减少表层扰动起尘;二是引水上山,合理设置喷淋设备数量和密度,喷淋范围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定时洒水降尘;三是在矸石山临近西良庄村一侧建设防风抑尘网(高6米、长460米,南至公路,北至柴汶河),同时每间隔4.5米敷设一个喷淋头;四是在矸石采挖、装运过程中采取雾炮喷淋作业,防止造成扬尘;五是建设安装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必须清洗后方可驶出。
    截至目前,已覆盖防尘网4.24万平,栽种绿化树木355棵,铺设4寸引水钢管500余米,建成防尘网钢结构基础,采购雾炮两台,配备洒水车两辆,正在建设洗车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和新汶街道办事处将加大督察巡查力度,督促该矿尽快完成以上工作,并确保正常使用。


3

20191017-2

新汶街道办事处西良庄村,村东山上运输车辆装卸煤矸石过程中,无任何环保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有关部门来检查时就停业作业,走了以后就恢复装卸。

新泰市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新汶街道办事处

大气

反映的“西良庄煤矿矸石山”为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矸石山,位于新汶街道办事处西良庄村东侧,于1954年开始堆积,矸石山占地面积约13万㎡,北侧为柴汶河,南侧为泰汶公路,东侧为砖厂。现该矸石山总存量约100万方左右,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解决矸石山扬尘问题,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西良村委对矸石进行处置,主要是采取将矸石运至砖厂制砖、修路筑堤等综合利用措施。
    堆存的煤矸石若不进行防尘覆盖、洒水降尘,及装运过程中不采取湿法作业,将会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责令整改

针对矸石山扬尘问题,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于2019年8月给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矸石山扬尘问题。对此,该公司制定了整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中:一是对矸石山使用防尘网进行防尘覆盖,减少表层扰动起尘;二是引水上山,合理设置喷淋设备数量和密度,喷淋范围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定时洒水降尘;三是在矸石山临近西良庄村一侧建设防风抑尘网(高6米、长460米,南至公路,北至柴汶河),同时每间隔4.5米敷设一个喷淋头;四是在矸石采挖、装运过程中采取雾炮喷淋作业,防止造成扬尘;五是建设安装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必须清洗后方可驶出。
    截至目前,已覆盖防尘网4.24万平,栽种绿化树木355棵,铺设4寸引水钢管500余米,建成防尘网钢结构基础,采购雾炮两台,配备洒水车两辆,正在建设洗车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和新汶街道办事处将加大督察巡查力度,督促该矿尽快完成以上工作,并确保正常使用。


4

20191020-2

五马街百味香私房菜,油烟污染严重,影响楼上及小区内居民正常生活。

泰山区

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气

因12345民生投诉,2019年8月14日已对该处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过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该餐馆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有两个,并正常使用,餐馆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器净化后朝小区内排放,排烟道末端朝下。2019年8月14日邀请第三方山东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餐馆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8月29日收到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油烟排放超出排放标准,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对该餐馆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按照程序推进中。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当事人对油烟排放设施进行了整改,整改结束后,于2019年9月25日再次邀请山东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责令整改

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餐饮经营者油烟排放情况的巡查治理工作,要求经营者要定期清理油烟净化器。


5

20191022-2

斑鸠店镇前山村,村西南前山饭店西侧院内一家造纸厂,无环评手续,无环保施设,污水通过渗井排入地下。

东平县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斑鸠店镇政府

其他、水

2019年10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进行生产,但从厂内情况看有生产的痕迹。该厂建有造纸生产线一条,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无环评审批手续;针对反映的“污水通过渗井排入地下”问题,执法人员对企业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此类现象。

拆除取缔

针对企业草纸生产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东平分局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泰东环境改字[2019]132号),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恢复原状。
    2019年10月30日,东平分局联合斑鸠店镇人民政府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草纸生产线正在进行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下一步,东平县将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违法“散乱污”企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6

20191022-4

宫里镇绳家峪村,村北一家石料厂,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新泰市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

大气、噪声

宫里镇绳家峪村北石料厂,位于新泰市宫里镇绳家峪村北约300余米处,是新泰至宁阳高速公路项目一石料加工点,该路段由山东路桥工程公司承办施工建设,石料加工点属泰安守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山东路桥工程公司石料供应,建设的加工生产项目。前期(2019年6月19日),新泰分局执法人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该石料加工点于2019年4月6日开始建设,2019年5月16日投产,建有700余平方米生产车间一处,主要设备有破碎机、发电机组、移动车头、喷淋除尘设备等,总投资130万元,原材料主要来源于征地范围内清理出的石料,主要采用破碎机进行破碎生产,产品用于公路建设施工。车间内安装有喷淋设施和雾炮。现场未生产,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地面未采取硬化措施,厂区及车间地面有积尘;厂区有大量石子、石屑露天存放,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未设置车辆清洗台。
    对此,新泰分局给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山东路桥公司对存在问题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通知》,责令该公司石料加工点立即(安全有序)停止生产, 严格按照《泰安市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和有关环保要求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019年6月26日,新泰分局执法人员到该石料加工点进行后督查。该石料加工点已停止生产,厂区物料已采取覆盖措施。
对此,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规范整治,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
    2019年9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石料厂未生产,有近期生产痕迹,生产车间地面已硬化,厂区西侧有物料露天存放,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未建设配套的收尘除尘设施。经调查,该石料加工点于2019年9月2日整改后进行生产调试。对此,新泰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加工点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泰环罚听告字[2019]03-049号),同时责令该加工点继续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019年9月16日,新泰分局执法人员到该石料加工点进行后督查。该石料加工点已停止生产,厂区物料已采取覆盖措施。公司已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2019年9月13日,该公司道路基材辅料加工项目经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审批(泰新环境报告表[2019]058号)。

责令整改

2019年10月12日,新泰分局执法人员到距离该石料加工点最近的宫里镇绳家峪村走访调查,经了解该村居民和村干部,均表示未发现该石料加工点粉尘和噪声污染现象。
    2019年10月24日,新泰分局执法人员到该石料加工点现场检查,现场正在调试生产,执法人员要求该石料加工点严格按照环保审批要求规范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尽快组织环保验收,并严格按照环保审批验收要求规范组织生产。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将加大对该石料加工点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