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热线泰安市转办案件办理情况(9月21日)

日期: 2018-09-21 来源:泰安市

省环保督察热线泰安市转办案件办理情况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县市区主办单位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办结是否属实处理类型处理和整改情况备注
120180903-1宫里镇工业园中心位置,多家拉丝厂、石粉加工厂,粉尘污染严重。新泰市新泰市环保局大气1、宫里镇工业园中心位置位于镇政府以东,涉及玻纤拉丝生产企业有4家,分别是泰安兴华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新泰金利达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新泰市宏益达玻纤有限公司、新泰市鑫昌玻纤制品有限公司。以上4家玻纤公司均从事玻璃纤维“分束拉丝”生产项目,原料是无碱玻璃球,产品是玻璃纤维细纱,生产工艺(基本一致):无碱玻璃球-投料-代铂炉熔化-拉丝-浸润-分束拉-退解-并捻-检测-成品。4家公司均建设有收尘处理设施,拉丝或捻线机生产工序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的纤维尘,均安装有除尘器。2018年9月5日、8日,新泰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以上4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正常生产,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对此,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加强管理,严格按环评批复和当前环保要求规范生产,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涉及石粉加工企业1家,泰安静彤硅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从事石粉加工项目已经于2017年8月11日由宫里镇政府,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取缔标准,依法取缔。



220180903-7潮泉镇孙楼村村委南侧,核桃脱皮厂,查处后现又开始生产,私排污水至周边水体。肥城市肥城市环保局经查,孙楼村孙宗贵加工点核桃脱皮后的废水未经处理,排至鸿润水库西侧自行挖建的未采取防渗措施的渗坑内,通过自建的联通管道将废水排入水库。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水样、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拍取了照片。
经取样监测,水库入水口废水COD1.08×l04mg/L,SS4.40×103mg/L,对水库水质造成了严重污染。
立案处罚肥城市环保局于9月8日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肥环限改字〔2018〕18号),要求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编制水库生态修复方案,9月30日前对受污染水体进行治理。如有异议或拒绝对水库进行治理,肥城市环保局将协调潮泉镇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治理,治理费用由孙某承担。该行为属于利用渗坑、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肥城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对其利用渗坑、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20180904-1佛山东邸小区北侧100米,九鑫集团工具厂,噪声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东平县东平县环保局、东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噪声关于反映“噪声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
 9月4日下午,东平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环保办工作人员对该信访进行了调查处理。监测人员选取该公司厂界外6个噪声敏感点(厂区南侧3个,编号为1#、2#、3#、东侧1个,编号为4#、西侧1个,编号为5#、北侧1个,编号为6#)进行了监测。经监测,6个点位分别为74.7dB(A)、72.1dB(A)、66.0dB(A)、49.2dB(A)、59.8dB(A)、51.1dB(A)。 厂区南侧3个点位(编号1#、2#、3#)噪声超过其环评批复《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昼间65dB(A))。
立案处罚目前,东平县环保局已对山东九鑫集团有限公司噪声超标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函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公司环保管理,督促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确保不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420180904-10翟镇黄泥庄村,村南侧200米废旧煤矿内,煤矸石加工厂,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新泰市新泰市环保局、翟镇政府噪声、大气翟镇黄泥庄村煤矸石加工厂,位于翟镇黄泥庄村村南废弃煤矿院内,该废弃煤矿原是新泰市黄泥庄煤矿,现属于新汶矿业集团协庄煤矿管理,因地下煤炭资源枯竭等诸多原因于2004年关闭,2018年4月份新矿集团协庄煤矿将此矿场地租赁给王某,其租赁后安装了矸石破碎机、振动筛各一台,一直未投入生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018年9月6日,新泰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该废弃煤矿院内对转办件投诉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作业,院内存有黄泥庄煤矿开采时剩余矸石约1500吨,现场有矸石破碎机、振动筛、铲车各一台,因长期闲置,锈迹斑斑。
拆除取缔2018年9月6日,翟镇政府对该废弃矿院内矸石粉碎设备进行了拆除清理,清理了部分矸石,对剩余矸石进行了覆盖。下一步,新泰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督促翟镇政府加大对辖区内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彻底取缔关闭,防止死灰复燃。
520180907-1天平工业园晶华路东段劲力车业院内东侧,两家塑料制品厂,无环评手续,夜间生产,噪声扰民。岱岳区岱岳区环保局、岱岳区经济开发区噪声、其它经核实,劲力车业院内有两处空闲厂房,劲力车业将两处厂房出租给两家从事塑料制品的业主,加工塑料格栅等制品。两家塑料制品厂一家是泰安市岱岳区领航工程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5日,在岱岳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主要生产土工格栅;另一家是泰安市佳瑞建材有限公司(2016年7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泰山区泮河大街家具园南)设立的分厂,在岱岳经济开发区还未注册新公司,主要生产塑料网,两家企业均无环评手续。拆除取缔9月12日,岱岳经济开发区对该厂进行了检查,并按照“散乱污”企业关停标准,责令两家企业停止生产,并采取断电、断水措施。9月17日,区环保局又进一步对该院进行调查,通过传达室人员打开厂房,发现投诉人所反映的两处厂房已人去房空,生产设施已经拆除。
下一步将责成岱岳区环保局、岱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该院落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清理现场。并督促劲力车业业主,加强出租厂房的管理,严禁将车间、厂房出租给不合法的企业从事违法生产。

620180907-22东庄乡南陈村北侧,屠宰厂,臭味熏人,私排污水至周边水体,冷库噪声大,影响周边居民。宁阳县东庄镇政府、宁阳县环保局大气、水、噪声经查,群众反映屠宰厂位于东庄镇南陈村北,从事的是肉兔宰杀,负责人是陈某。该厂在外村另选新址,正在建设,办理了环评。鉴于该屠宰场系前期被取缔的“散乱污”项目,东庄镇政府三次对其进行复查,发现该厂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外排污水及噪音扰民的现象。接到本次转办单后,2018年9月17日,宁阳县环保局联合东庄镇政府再次对其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屠宰场未生产,现场没有屠宰痕迹,冷库未使用,院子里有前期剩余的架子。宁阳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将架子进行清除。截止到2018年9月18日,现场已清理完成。


720180908-03青云街道办事处北园村金平物资有限公司西南200米处,橡胶制品厂,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新泰市新泰市环保局、青云街道办事处大气该公司全称为:新泰市恒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韩家庄村,金斗山南1.1公里处。于2008年10月经新泰市环保局批准办理了环评手续,主要从事矿用橡胶制品(皮圈、皮垫)加工项目。2018年9月10日,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该厂生产共有两个厂房及办公室,东侧为生产车间,西侧为仓库,生产车间内无生产设备,仓库内存放有注塑机一台,橡胶切条机两台,平板硫化机6台和部分原材料,厂区无异味。
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原环评已与现行标准及要求严重不符,需要进行整改提升。
责令整改新泰市环保局责令新泰市恒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治,限期2018年10月9日前完成整改提升,逾期未完成将按“散、乱、污”企业由青云街道办事处予以取缔。下一步将责成新泰市环保局、青云街道办事处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提升整治, 逾期未完成将按“散、乱、污”企业予以取缔。
820180909-04瓷窑镇东么庄新村,村南侧200米,无名生产厂,刺激异味严重。宁阳县宁阳县环保局、磁窑镇政府大气经查,群众所反映的无名生产厂为一家废旧轮胎炼油厂,业主耿某,该加工点位于东磨庄新村南部,占地约2000平方米,距离居民区400米,9月1日开始生产,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
鉴于该厂营业手续、环评手续均未办理,未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属新发现的“散乱污”加工点。依据“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2018年9月5日,磁窑镇政府向耿某下达取缔通知,责令其立即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清理干净原料及产品。截止到2018年9月8日下午18时,该项目生产设备主体已全部拆除完毕,厂院内废旧轮胎、产品均已清理完毕。
拆除取缔在拆除的过程中,残余管道散发出刺激性气味。对此,宁阳县环保局责令其尽快将残余设备、管道进行清理。2018年9月12日下午,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此到现场进行查看,发现其管道已经拆除完毕,现场无明显异味。
920180912-9湖屯镇驻地,山东通泰管业有限公司,直排污水至河内,刺激异味严重。肥城市肥城市环保局水、大气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尚未组装完成,无生产迹象。
 关于直排污水至河内问题。该公司尚未开始生产,而且生产用水为冷却水,设有循环池,可循环再利用,需定期补充损耗,没有生产性废水产生和外排。生活污水为职工生活污水(设有职工食堂),该公司现有职工5人,废水产生量较小,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肥城市康汇水处理有限公司,目前化粪池内水量很少,无外排现象。不存在直排污水至河内的问题。
 关于刺激异味严重问题。该公司未生产,尚不存在异味产生。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该公司设置有VOCs治理设施1套,处理工艺为光氧催化和活性炭吸附,能对挤出机、热风枪焊接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收集处理。肥城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在通过验收进行生产时,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定期进行委托监测,确保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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