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做好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及政策解读,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1.主动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群众关心的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等重点领域,依托部门官网、微信微博等载体,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发布与公开,提升主动公开质量和实效。全年通过部门网站公开信息1002条,其中环保领域政务动态类400余条,重点领域信息600余条,办理征集调查1期。注重强化政策解读,拓宽解读渠道、创新解读形式,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有关政策落地落实。全年利用网站主动公开部门文件21件,综合运用现场宣讲、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12条,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组织开展各类政策宣传解读活动8次。

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部门政策文件

2.依申请公开。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文件18件,较去年减少8件,同比减少30.77%,其中,通过网站平台申请10件、线下邮政申请8件。申请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行政处罚、重污染天气等情况,均已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当事人,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未发生需要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确保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采编发布审核制度、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更新动态栏目信息,办理回复网民留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紧扣全年工作重点,优化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互动交流、办事查询、网站搜索等功能,在首页开设专题活动专栏9个,明确重点领域事项8个,提升网站实用性和便民性。加大政务新媒体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2023年以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654条、微博12775条。

5.监督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强化全员培训,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完善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宣传交流、监督考核等制度,加强重点环节重点指标定期调度监督,完善系统内部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9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1

0

2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1

0

2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1

0

2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5

0

0

1

6

0

0

0

0

0

6

0

0

3

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不足短板:一是部分科室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省市各级要求的理解不透、研究不够,常态化公开的主动性不够,主动公开系列配套工作的系统谋划不够、敏感性不强,审核把关标准不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仍有差距;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传统解读形式多、创新解读形式不够;三是信息发布位置不够合理,条目重复、不便查找等问题仍存在。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各项规定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及时主动公开生态环境领域重要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树立创新思维和争先创优意识,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各科室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方面,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方面,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市政府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立足部门职责,创新开展政务公开形式,精准全面做好空气质量状况、饮水安全状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取得了良好效果。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2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10件。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全面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面复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我局主办、协办的12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中,吸收采纳了12件,不予采纳0件,吸收采纳率100%。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方面,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政企沟通中的纽带、桥梁作用,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及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为契机,以生态环境高水平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抓好环评审批、总量指标、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等8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平台建设和政策宣传,全面拓宽政务公开途径,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服务水平。

其他无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