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制度、优化平台、拓宽渠道、创新形式,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提升。

1.主动公开。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确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要求,定期公开抽查情况,定期发布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全年通过网站公开信息636条,其中环保领域政务动态类450余条,重点领域信息150余条,办理专用平台在线留言1条,征集调查2期。利用网站发布政策解读1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对《泰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重点政策进行公开解读。

2022年11月泰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解读新闻发布会

2.依申请公开。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6件,较上年度增加19件,申请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等情况,均已办结。其中,予以公开的21件,部分公开的1件,无法提供的1件,不予处理的1件,其他处理的2件,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未发生需要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依申请公开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全面系统、科学编制、实时调整发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从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确保政务信息质量。全年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网站平台,新增专栏5项,充分借助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及新媒体加大公开力度。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信息15800余条。完善线下平台,借助全市政务公开专区、生态环境政务服务窗口,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政务服务指南1000余份,公开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强。

5.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分工对领导小组进行相应调整,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梳理2022年市局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三张清单”,进一步压实公开工作职责。加强人员配置,明确全市政务公开联络员。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培训。加强下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7

行政强制

2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3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0

2

0

0

2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1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3

0

0

3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群众期待相比,仍存差距和不足:一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广泛性需进一步加强,政策性文件公开、会议公开等方面主动性不高。二是政策解读质量需提高。解读角度不够全面、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三是政民互动需加强。调查问卷、征求意见等与公众互动开展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执行落实《条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措施、任务分工,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覆盖面,切实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公开时效性,提高规范化程度。二是强化政策解读。重要政策及时发布并解读,加强媒体、专家等多角度解读,丰富问答式解读、音频、视频、动画等解读形式。三是加强线上线下互动。充分运用网站、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窗口、环保设施开放活动等渠道,做好意见征求、调查问卷、回应关切等工作,充分公开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保大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方面,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未发生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方面,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从严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加强监督考核,切实压实公开工作职责。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机构、人员、经费配备不断完善,为切实深入政务公开、提高政务服务奠定了基础。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8件,其中主办11件、协办7件,建议、提案主要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已全面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所有主办件均与代表、委员面复并征求意见,所有协办件意见均按时提交主办单位,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方面,2022年注重亮点创建,围绕“提服务、办实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大公开力度,完善环评审批、总量指标、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等8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修订3大行政事项服务指南,强化“送法入企+现场帮扶”信息公开,发布列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聚焦服务企业、提高治污成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服务水平。

其他无需要报告的事项。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0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