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十二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5-04-16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完全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靠前作为。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决扛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积极主动作为。2024年7月19日,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市委巡察情况反馈会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市委书记杨洪涛同志关于巡察工作讲话精神和市委要求,形成抓好整改落实的高度共识。10月21日,组织召开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责任。集中整改期间,共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4次,专题调度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务求整改实效。一是找准问题根源,细化工作方案。8月8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步骤、整改任务和措施、工作要求。9月4日,印发《中共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建立《巡察整改台账》,逐一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强化督导问责,层层压实责任。领导班子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分管领域内重点问题,亲自部署、亲自抓、亲自推动整改,跟踪问效、一抓到底;继续实行县级干部包保督导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市县联动,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督导格局。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形成工作合力。牢固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的思想,立足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对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工作任务,靠前一步、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四减四增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协同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协调配合,重点工作一体推进。

(三)全面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一是敢于较真碰硬,坚决彻底整改。紧盯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运动式整改,甚至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生。敢于向历史遗留问题、疑难问题亮剑,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坚决打通生态环境领域的痛点、堵点,努力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奋力争先,走在前列。二是坚持由点及面,力争标本兼治。坚持就事论事抓紧治标,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短平快处理,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务求治本,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以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堵住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集中整改期间,共完善制度12项。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问题

(1)针对“环保责任扛得不够牢”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压实部门责任。制定印发《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分工,压紧压实各分局和各科室单位责任,按序时进度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三是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组织领导,2024年以来,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汇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情况11次,组织召开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会议等会议14次;深入开展污染防治集中攻坚,组织13个市直部门开展市级联合督导检查,切实压紧压实责任,营造排查整治浓厚氛围。四是狠抓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全市历次督察大排查大整治,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见底到位。宁阳化工园区典型案例已完成整改,获评全省“以督促改见成效”示范案例,海子河被列为全省首批美丽河湖示范案例;2022年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4个问题中涉市局问题2个(宁阳固废堆存、新泰正大焦化超标排放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针对“推动美丽中国建设与泰安实践结合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省委《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实施《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泰安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及修改稿的有关内容,结合泰安实际,修订印发《美丽泰安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全面推动美丽泰安建设。

(3)针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欠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举一反三。下达《关于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泰环境函〔2024〕68号),对全市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是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动态建立不正常运行设施整改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提升,共排查发现13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流量计故障、设备年久失修、出水水质不稳定达标等问题。二是实施分类整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够维修恢复的,立行立改,抓紧恢复正常;进水量严重不足的设施,根据实际情况更改处理模式。截至2024年12月底,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13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过采取更换流量计、变更治理模式等方式,已全部整改完成。针对生态环境部暗访反馈肥城市西坞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超标问题,该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已调整为纳管模式,纳入镇驻地污水处理站,现已完成整改。三是加强督导检查。2024年10月至11月,联合农业、城管部门开展全市农村环境整治联合调研,全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定期通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污水收集率达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4)针对“守牢环境安全底线有差距”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督促泰安市腾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快库存危废外运,累计转运危险废物5033.07吨,已完成超期超量库存危险废物的清理处置工作。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2024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市县两级对全市519家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现场评估,切实提升辖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三是及时宣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对全市涉及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已办理243个辐射安全许可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辐射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2.关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高”问题

(5)针对“全市生态保护大格局尚未完全形成”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职能,制定《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生态环境领域工作目标和18类重点任务。2024年9月29日,市委常委会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召开,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通报了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下步问题整改提出要求。二是建立明确部门生态环保事项牵头机制,强化对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监督,组织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较重的14个市直部门单位7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职情况等事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综合采用通报、预警、督办、约谈、问责等手段,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道路扬尘整治、城市管网改造等工作责任,印发相关通报7期。

(6)针对“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6月,组织召开“泰安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案卷交流研讨会”,结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案卷评查细则》及文书制作规范,针对案卷薄弱环节,分析案卷存在问题及原因,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二是督促分局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提升。积极组织参加省厅举办的2024年生态环境规范执法工作培训班、2024年第一期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岗位培训班;举办了2024年泰安市生态环境执法培训班、泰安市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执法能力强化培训班等,有力促进了执法队伍业务水平的提高。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推动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全力构建规范化标准化执法体系,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2024年9月,组织开展环境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共计评查案卷27件,认真查找案卷存在问题并反馈各办案单位,提高案卷质量。四是充分运用无人机、走航车以及自动监控系统等高科技手段,推进“技防”手段的应用,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方法。目前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非现场执法比例达到46%。五是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和信息采集站等执法装备,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稽查、专项帮扶等方式,全力推进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市有5支环境执法队伍成功争创省级环境执法规范化单位,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7)针对“推动县级监测中心能力提升有差距”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全流程培训。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截至2024年底,开展学习研讨30余次、大调研6次。二是针对各县级监控中心存在的不足,组织350余人次开展了70余次培训,涉及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水源地监测、噪声监测等实操培训,切实提升了区县监测机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三是印发《关于组建全市环境应急监测队伍的通知》,积极推动全市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四是多渠道争取资金,推动肥城建设一类监测机构,泰山、岱岳、新泰、宁阳和东平建设二类监测机构;肥城已向财政部门申请210万元资金用于能力建设,目前正在进行招标,新泰购置8万元仪器设备、宁阳购置64万元仪器设备。

3.关于“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关系不到位”问题

(8)针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环保绩效创A行动”,2024年将19家重点企业纳入环保绩效升A晋B计划,开展技术帮扶十余次,目前有6家企业通过环保绩效B级。二是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履约周期,全市有17家发电企业纳入配额管理,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全部按履约时限要求完成履约任务,合计清缴二氧化碳配额1677万吨,履约率100%。三是积极推动“四减四增”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照省评估办法逐项进行自评,省“四减四增”工作专班评估组对我市第二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开展了现场评估,我市被省环委会确定为优秀等级。

(9)针对“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推动从产业结构升级、清洁能源替代、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等方面深入挖掘减排潜力,腾出总量指标。2024年,全年挖掘工业减排项目19个,腾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分别为1105吨、270吨。二是统筹全市总量指标,逐步实现环境要素合理优化配置。按照3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的大气污染物削减量统筹,建立可替代总量指标池,统筹用于全市工业项目。2024年,全市共为5个项目办理统筹调剂,支持项目落地。三是实行污染物削减量预支政策。建设项目从拟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于新项目投产前完成即可,进一步保障工业项目建设不受总量指标影响。为解决中兴电力东平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电厂项目的总量需求,市局和东平分局多方协调,积极解决替代来源。预支东平杰鑫热力有限公司关停替代等4个项目作为替代源,腾出替代指标。2024年,全市各级共为297个新建项目办理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手续,分别解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等污染物替代量1943.91吨/年、2766.32吨/年、648.92吨/年、343.93吨/年。四是出台了《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重点项目、绿卡项目提前介入,每月两次定期调度省市县重点项目环评进展,督促各级为项目环评审批做好服务,目前省市县重点项目环评率为100%。五是对驻泰安环评单位开展了全覆盖检查,进行了一次全市范围的警示教育,抽查环评文本60份。  

(二)“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方面

1.关于“‘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力度不大”问题

(10)针对“工作思路有待提升”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传达省、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印发《泰安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在全市层面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共计排查发现问题378项,已完成销号375件。二是在生态环境领域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全国“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速推进,完成13个生活领域共计215个“无废细胞”创建;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顺利推进,相关经验在全国会议上做典型发言;成功指导“1市、1园区、2企业”入选首批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东平县获评2023年度山东省生态文明强县。三是认真学习研究省厅《关于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从6大方面16条措施中,对上争取省厅政策支持,推进我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1)针对“推进措施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5月30日、8月23日由专班召集人、市领导唐传营召开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专班推进会,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专班工作任务进行再调度、再安排、再推进,进一步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对先行区各专班涉我局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向涉及先行区专班的分管领导及时通报专班负责的工作内容,定期调度相关科室,督促各项工作任务按进度推进。

2.关于“先行区重点任务落实还有差距”问题

(12)针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成效不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实施《泰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9月14日,印发《泰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泰环委〔2024〕1号),从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泰安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600余家涉VOCs企业完成低效治理设施改造,122家企业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1家企业入选全省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6家企业成功争创环保绩效B级企业。6家水泥熟料企业、5家水泥粉磨企业、3家焦化企业、1家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三是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24年利用科技手段完成空气质量分析报告130余份。2024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省第8位。

(13)针对“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有欠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梳理全市污染地块信息,更新发布2024年度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污染地块名录,定期对污染地块开展抽查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定期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截至2024年底,辖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三是强化帮扶,指导县(市、区)谋划污染地块调查管控项目,积极推进污染地块治理,8个污染地块中完成治理修复移出名录的地块数1个,相应指标符合用地规划移出名录的地块数1个,正在实施工程管控的地块数1个,其余5个地块全部落实管控措施。

3.关于“环保项目储备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14)针对“项目库储备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3次全市项目策划工作推进会,组织相关科室以典型案例讲解入库政策,督促各分局做实做细预储备项目入库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入库。二是通过开展“生态环境大讲堂”活动,对各分局进行项目入库政策培训,提高入库项目储备质量。截至2024年12月,我市已有51个项目入中央项目库,37个项目入省级项目库。

(15)针对“中央和省环保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谋划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前期筹备工作。资金分配后,严格按照程序及施工计划组织实施。截至2024年12月,我市已有51个项目入中央项目库,37个项目入省级项目库。二是每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施工,及时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2022年2月,宁阳县海子河流域入河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项目资金全部拨付至项目单位。2023年12月,肥城市拾屯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全部拨付至项目单位。三是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按时完成资金分配工作,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明确项目支出计划,按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得不牢”问题

(16)针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和制度性。2024年,召开党组会议29次,研究议题172项。二是规范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逐一表决并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2024年,整理党组会议纪要29份,会议记录2本。

2.关于“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问题

(17)针对“预算执行率低,2023年度1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未达到50%。部分资产未入账,2023年购入的分析仪、专用空调等设备未入固定资产,购入的零气系统、数据采集系统等未入无形资产。截止2024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未单独设立工会账户”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截至2024年4月,2023年度1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已达到100%。二是截至2024年4月,2023年购入的分析仪、专用空调等设备已入固定资产,购入的零气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已入无形资产。三是2024年4月,我局已设立工会专户。严格执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好工会经费的收支。

(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还有不足”问题

(18)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扎实做好个别酝酿、征求意见等决策程序。2024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备案45项。二是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表决程序,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无表决权)并纳入会议纪录,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2024年,整理党组会议纪要29份,会议记录2本。  

2.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9)针对“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梳理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出台《中共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印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建“三级六岗”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中共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建责任落实十项闭环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修订《中共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具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层层落实。二是以实施“四强”党支部提升工程为抓手,以深化模范机关建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纪学习教育为重点,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生活质量的通知》,创新党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通过“主题党日+先行区建设”的模式,深入开展“一支部服务一企业”9次、“生态环境大讲堂”7期,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建工作现场交流会在我市召开,不断扩大党建品牌的影响力。三是提升党务工作执行力,针对党建规范化等方面,先后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2期,打造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机关党建骨干队伍。

(20)针对“机关党委履职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推动责任落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出台《中共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印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建“三级六岗”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修订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细化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责任分工,确保明责、履责、尽责。二是召开机关党委会议2次,审阅2024年度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谋划2025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谋划、统筹推动机关党建重大任务落实。2025年1月14日完成机关党委换届工作,合理搭配班子成员,确保班子有能力、有水平高效履职。三是组织开展全覆盖党建专项检查,对各党支部、各分局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做好问题整改;每月利用“灯塔-党建在线”系统,指导检查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做好举一反三整改。

(21)针对“支部组织生活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生活质量的通知》,对照“四强”党支部标准,强化模范机关建设“三级联创”,深化党支部评星定级,发挥第一党支部、支队党支部等“五星党支部”带动作用,规范开展集中学习、主题党日活动,参观肥城市组织力实训基地等活动,全面提升党支部的工作水平。二是加大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开展2期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质量,确保规范执行党支部大会讨论对违纪党员处理意见、宣布对违纪党员处分决定等方面规定。三是综合运用“灯塔-党建在线”、现场检查等方式,每季度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存在问题的党支部,‌及时予以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3.关于“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问题

(22)针对“选拔任用工作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确保程序严谨规范,扎实做好干部选任文书档案整理工作,安排专人对原始材料规范整理归档成卷,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二是制定了《泰安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分局对全系统干部进行逐一摸排,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满十年的干部进行全面摸底,对符合轮岗要求人员及时进行了岗位调整。三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学习研究,在干部调整前充分沟通组织部门及编制部门意见。

(23)针对“梯次结构不够优化”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优配强分局班子,不断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逐步完善干部队伍老中青梯次配备结构。2024年度调整科级干部31人次,其中选拔41岁以下正科级年轻干部2名、36岁以下副科级年轻干部4名。调整前,市局配科级干部45名,平均年龄43岁,其中50岁以上12人,40岁至50岁14人,40岁以下19人;41岁以下正科级干部3名,36岁以下副科级干部12名。2024年干部调整后,市局配科级干部46名,平均年龄42岁,其中50岁以上9人,40岁至50岁17人,40岁以下21人;41岁以下正科级干部4名,36岁以下副科级干部15名。调整后科级干部队伍平均年龄均年轻化,逐步实现干部队伍老中青梯次配备。二是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机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大讲堂”活动,结合重点工作,通过邀请行业内专家、选派业务骨干进行授课,2024年度共举办7期,授课13节。

(24)针对“执法队伍缺口较大”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对接组织人事及编制部门,已按要求上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参公单位性质重新认定材料,待省委组织部批复。二是根据全市执法队伍空缺编制情况,积极对接市委编制等部门,上报2025年公开招聘用编计划,经编制部门审批,2025年全市执法队伍共下达7名招录计划。

(五)“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不扎实”方面

1.关于“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够牢”问题

(25)针对“问题整改未见底清零”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组织开展历次督察整改大排查大整治、排雷行动、市级联合督导检查等行动,全面加快推进整改。对市局未完成大气、水污染防治方面3项整改任务,进行专项督导,强化调度检查,已完成1项、另外2项长期坚持;对全市督察整改系统梳理、自查自纠,第二轮中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共84项,截至2024年12月已完成66项、按序时进度推进18项。二是邀请行业专家,加大对3处湿地的监督指导,目前,第一、四污水处理厂湿地已完成植物补种,水质自动在线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第二污水处理厂湿地已完成植物补种,自动在线设施正常运行,但受来水水质不稳定影响,出水水质尚不能稳定达到设计要求。

(26)针对“整改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印发《2024年度泰安市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目前,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需提升改造的49处,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2024年11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二是联合市住建局先后开展8轮次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现场督导,对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建制镇进行重点督办。

2.关于“建章立制有差距”问题

(27)针对“研究治本之策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从治理臭氧前体物方面深入研究治本之策,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结合一市一策驻泰安团队研究成果,我市编制印发了《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从原辅材料替代等五个方面制定16项措施,以化工园区、产业集群为整治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24年以来,600余家涉VOCs企业完成低效治理设施改造,122家企业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1家企业入选全省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二是推动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治理,2024年9月14日,印发《泰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泰环委〔2024〕1号),从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4年我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38微克每立方米。三是加大科技手段的应用。2024年以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及六参数走航监测71次,走航企业厂界108家次,发现问题141处。发生网格报警2232次,通过报警巡查发现问题3365个次,采集污染源2467个,实现污染源“一张图”。

(28)针对“举一反三加强系统整治有欠缺”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做好反馈问题整改。“2022年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宁阳县存在固废堆存问题”已于2023年6月完成整改。“2023年省委巡视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宁阳县存在堆存粉煤灰问题”,涉及的堆存粉煤灰已于2023年10月16日全部清运完毕,相关企业已立案处罚。二是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现场核实卫星遥感疑似固体废物问题点位469个,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分类整治。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督促各县(市、区)深入排查闲散院落、废弃厂房等重点场所,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张贴海报等方式,开展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宣传,及时收集有关信息,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深入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动力,为推动泰安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更“高”的站位抓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不懈抓好理论学习,不断拓展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系统全面、融会贯通上下功夫,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以高度的政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扛起扛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二)以更“严”的要求转作风。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姿态持续深化强化作风建设,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既净化“大环境”、也改善“小气候”,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认知度,树牢“底线”、“红线”意识,确保在政治上不出格、经济上不出轨、行为上不失范。聚焦关键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提升党内政治监督水平,全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铁军队伍。

(三)以更“实”的举措谋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淬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树立奋勇争先、敢于担当的创先意识,练就谋事干事、善作善成的过硬本领,以干事创业的激情迎难而上;从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入手,建立健全符合环保队伍实际的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真正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提质强能的信心、实际工作的能力和创新发展的思路,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8-8877619,电子邮箱tahbjjgdw@ta.shandong.cn。

中共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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