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11685”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泰安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9个地市之一,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一、实施系统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部署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等“八大攻坚”行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40,位居全省第7位;水环境质量指数4.84,位居全省第3位,6个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一是纵深推进蓝天保卫战。启动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等16项行动,3家焦化企业、6家水泥熟料企业、5家水泥粉磨企业完成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22家涉VOCs企业完成原辅材料替代或部分替代,25家企业完成治理设施提标改造,2家企业入选全省第一批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石横特钢成功争创环保绩效A级企业。二是纵深推进碧水保卫战。协同推进“两清零、一提标”,3577个入河排污口完成溯源整治,累计3339个行政村完成农村污水治理。三是纵深推进净土保卫战。更新发布54家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完成464个重点建设用地空间信息确认工作,开展危险废物“百日攻坚”等9个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重点工业企业740余家次。持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梳理转办问题986个。“无废城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两项国家示范工程创建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保护修复,美丽泰安建设扎实推进。
全面启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十大行动”,协同开展以泰山为龙头、大汶河为纽带、东平湖为重点的生态保护治理,东平湖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累计争创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4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个,省级“整县域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打造区域2个。
三、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全面打好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收官战,不断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农业投入“四大结构”。创新“1+3+N”生态环境服务模式,对533个省市县重点项目建立帮扶清单,累计审批环评项目378个、园区规划环评10个,办理登记表备案项目2012个。累计为247个新建项目办理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手续,实现重点项目应保尽保。积极对上争取,全年累计争取上级环保资金4.84亿元,资金占比位居全省第一;打造全国美丽河湖示范案例、全国“一园一策一图”试点各1个,首批省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4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2个,省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EOD模式试点、整体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试点、近零碳示范城市、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各1个。
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解决。
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综合运用调度、预警、督办、通报等方式推动各项督察整改任务落实,第二轮中央和省级例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7项问题,整改完成40项,按序时进度推进17项,交办的1843件信访件全部办结;全力做好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保障,27项反馈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深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制定出台《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推进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全年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96起,罚款金额1200余万元。深入开展“两打”专项行动,查处自动监测数据环境违法案件9起,刑事立案7起;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案件12起,刑事立案8起。紧盯“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力筑牢美丽泰安建设的生态安全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