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1-23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预测预报,近期我省将经历一次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区域联防联控工作相关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24年 1月23日17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2024年1月24日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超过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应急期间,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将增加监督帮扶力度向各地派驻监督帮扶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派出督导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政办字〔2023〕30号)有关要求,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并于每日18:00前上报本日检查情况(见附表),待预警解除后于次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杨明利  电话:8877623

邮 箱:tahbwkk@ta.shandong.cn


附  件: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督检查情况表.doc

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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