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15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泰安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督查激励措施》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经择优评选,拟将泰山区、宁阳县推选为获得我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督查激励的县(市、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至3月2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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