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05H/2024-00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一、起草背景
生态环保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促进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2023年召开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也专门对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做出了安排部署。为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十一个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泰安市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阐述了重点任务;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肥城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培育壮大我市龙头骨干企业。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一是着力打造肥城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二是培育壮大我市环保龙头骨干企业。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市场需求、财税、金融、科技、人才及其它服务六方面阐述了保障措施。
第五部分,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具体牵头,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我市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有3个特点。一是注重以点带面、系统推进。通过打造特色园区,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全市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注重市县联动。与各县(市、区)充分联动,加强《实施方案》与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方案的协同,确保重点任务密切衔接。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实施方案》由12个市直部门联合印发,形成工作合力。
解读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局长 一级调研员 戴先锋
相关文件:泰环境发〔2024〕2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