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鲁环发〔2020〕4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泰安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程序的通知》(泰环境函〔2021〕90)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2023年度泰安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采样方案评审通过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
2023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采样方案评审通过情况统计表.xlsx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