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05H/2024-001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泰环境发〔2024〕2号 有效性 有效
泰环境发〔2024〕2号关于印发泰安市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日期: 2024-01-10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商务、地方金融监管、税务部门:

现将《泰安市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泰安市商务局                   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安市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精神,推进我市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肥城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深入推进生态环保产业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建设,努力将生态环保产业培育成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为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打造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

以集群集聚发展、园区创新提升、企业梯次培育为抓手,加快补齐我市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短板,有效激发生态环保企业发展活力,有力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肥城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

1、围绕废气废水处理技术及成套设备制造、污水垃圾收集转运治理服务、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重点发展环保节能设备、绿色建材、高性能环保滤材材料、环保服务业等,在肥城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构建以掌握关键技术的企业集团为核心、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配套的产业体系。

2、提升新型布袋除尘、电除尘技术开发与装备制造水平,研发制造化工、医药等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及成套设备。做大做强企业工业废水治理运营、危废产品处理及环境监测等服务业。到2025年,肥城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生态环保产业年营业收入达30亿元以上。

3、着力打造集孵化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机构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高层次人才进驻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年底前,建成肥城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创业服务中心。

三、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

(一)积极发展生态环保产业

1、积极发展环保制造业。在膜、絮凝剂、催化剂等环保材料药剂制造,以及环境治理、环境监测仪器等领域引导创立自主品牌。2025年年底前,环保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营业收入力争占环保制造业总营业收入的4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提升环境服务业水平。巩固提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等咨询服务业,以及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检测、污染治理服务业。加快发展环境投融资咨询、生态资源监测、生态保护、碳减排、智慧环保等服务业。引导园区、企业积极引入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第三方污染治理服务模式。引导环境服务企业由单一业务向综合服务拓展,培育壮大一批环境综合性服务龙头企业。2025年年底前,环境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营业收入力争占环境服务业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做强资源综合利用业。聚焦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农林废弃物与城乡垃圾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大宗固废统计上报制度,建立大宗固废台账,每月加强调度,做好工作落实。争创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2025年年底前,资源综合利用业龙头骨干企业营业收入力争占资源综合利用业总营业收入的7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1、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在我市生态环保领域打造一批专注于特定细分领域、细分产品,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更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企业高端高质高效发展,增强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后劲和韧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大创新型企业扶持力度。拓宽创新型企业投资渠道,畅通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等与生态环保领域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对接渠道。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培育库,组织专业服务机构量身定制成长方案,助力加快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培育环保企业上市

1、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挖掘筛选优质环保企业纳入全市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库和上市“种子企业”库,并推荐申报纳入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上市培育行动,引导劵商、私募投资基金机构开展投融资对接,积极推进生态环保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2、畅通与交易所对接通道。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核心技术的环保装备制造领域的环保企业,以及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环境服务业、资源综合利用业领域“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组织开展“走进交易所”系列活动,开设资本讲堂,开展政策解读、理论指导,提振企业上市信心、加快企业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生态环保产业支撑保障

(一)加快释放市场需求

1、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污水、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2025年年底前,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9%。谋划储备和推进实施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2025 年年底前,力争2-3个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落地。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将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打包,统筹谋划、整体推动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申报区域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打包服务模式试点。(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2、推动重点领域绿色转型。推进低碳城市建设试点,2025年年底前,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和社区开展近零碳示范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做好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每年争取推动30家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到2025年年底前,力争不少于5家工业园区开展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3、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5年年底前,建设30个左右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试点项目。2025年年底前,全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全市3339个行政村基本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积极开展省级“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积极开展“无废细胞”创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二)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1、发挥基金带动作用。积极推荐我市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争取省级基金给予我市更大支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购置用于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的比例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等生态环保产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态环保企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绿色金融支持

1、发挥减碳引导作用。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山东省碳减排政策工具引导作用,积极向上申请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对运用央行资金支持绿色发展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 )

2、健全环保融资体系。积极推进省环保金融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省级要求,积极开展相关融资工作。充分利用融资增信、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等配套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加大生态环境领域信贷投放,支持生态环保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 、市财政局)

3、大力实施金融辅导。完善多方联动、协同配合的金融伙伴体系,为我市开展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的企业全部匹配金融伙伴,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纳入优选辅导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科技保障

1、完善生态环境科研能力建设。推进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程,推荐生态环境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荐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为符合条件的装备申请首台(套)保险补偿。积极组织县(市、区)、功能区申报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试点,2025年年底前,力争申报成功1个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强化人才支撑

1、壮大人才队伍。支持重点用人单位、高能级平台集聚环保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积极申报市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实施人才培优。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环保高级管理人才研修培训,组织企业参加省级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生态环保产业政策培训。支持生态环保产业优秀人才参加岱宗人才工程技能领域拔尖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等选拔推荐。(责任单位: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人才激励。开展市属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聘专家、科研助理等人才岗位,并在人才引进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健全服务体系

1、培育产业服务机构。着力培育壮大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提供科技研发、技术评估评价、成果转移转化、大数据应用、人力资源管理、绿色金融服务、战略咨询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生态环保产业领域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机构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鼓励生态环保企业参与环保政策制定,加强政策交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我市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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