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05H/2023-003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一、起草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泰安市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等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各专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及本局“三定”方案,起草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主要目标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有关单位、领导人员、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三、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局机关6项安全生产职责,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控制中心2个局属单位7项安全生产职责及省驻市监测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二部分明确了局主要领导4项安全生产职责,领导班子成员6项安全生产职责。第三部分明确了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10个成员科室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