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今年第七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日期: 2023-07-28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7月27日下午,泰安“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在市生态环境局举办,本次活动共有10家企业提出咨询17个,经过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会商,以线上方式对企业进行了解答。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科室研究企业环保法律问题)

本次活动咨询内容涉及环境安全、总量控制、项目审批、生态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某企业在没有取得排污许可的情况下开展了自主验收并出具通过验收的意见,咨询自己也没有主观故意,为什么被认定为弄虚作假。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答复说,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保设施由企业自主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办执法[2022]25号文件,弄虚作假一般包括伪造或篡改关键信息、关键内容缺失、验收结论错误、其他弄虚作假情形,没有排污许可证就通过验收属于审查把关不严、验收结论错误,属于典型的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企业一定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研究企业环保法律问题)

某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责令整改,咨询如何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减免处罚。局法制与宣传科答复说,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轻罚免罚作了规定,“自立案起60日内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且处罚金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不予处罚;5万元以上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经集体审议可以在裁量表确定的处罚金额基础上减少一定的百分值,但一般不超过50%。

据了解,泰安市“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每月举办一次,企业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提前发送至thfx@ta.shandong.cn,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商后,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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