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05H/2023-00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推进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管护工作落实,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现场巡查、问题查摆、信息反馈、整改落实”闭环管理,持续保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动态清零,结合我市农村黑臭水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泰安市全域内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巡查工作,主要包括责任落实、巡查任务、评价考核三个部分。
三、主要目标
持续保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现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四、重要措施
(一)压实责任
县(市、区)要明确县、镇、村三级职责,按要求开展现场巡查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农村黑臭水体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管护等工作负总责,督导镇(街)抓好各项工作实施;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和动态清零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
(二)巡查重点任务
水质采样为农村黑臭水体的主要判断标准,县级巡查要现场取样并进行水质检测。
各县(市、区)要制定动态清零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动态排查,加强日常巡查,对达到农村黑臭水体标准的及时纳入清单,制定治理计划,并报市专班备案。
市级重点检查内容为纳入国家、省级清单内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保持情况;央和省环保督察,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和各级监督检查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