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关于修改“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2号)的要求,2023年12月10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名单附后)对山东华瀚环保管家有限公司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宜进行了现场核查。
通过听取企业关于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概况的介绍,对企业运营能力进行了论证。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并与企业管理人员座谈,经充分讨论,形成专家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1、山东华瀚环保管家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新汶工业新区中兴路 4 号,租赁山东洪强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场地和厂房进行改造,建成1个暂存库、事故池等,主要从事泰安市及周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服务。
环评及批复文件表明,该公司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该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保护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该公司现聘有1名化工专业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技术管理和环境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符合危险废物经营所需技术人员的要求。
3、该公司已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菏泽紫东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运输协议,采用专用运输车运输危险废物,驾驶员、押运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相应资质,运输能力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符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规定。
4、该项目租用山东洪强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闲置场地和厂房进行改造,建成1个暂存库、事故池等。
依据新泰百乐福涂料有限公司出具的地面防渗证明材料。危废库、事故水池的防渗措施为:C30混凝土加环氧树脂地坪漆。
5、该公司主要收集、贮存、转运泰安市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运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废矿物油类危险废物由槽车运输到厂区,转至厂区储罐区暂存;其他危险废物根据储存状态和要求分别用专用危废包装桶或专用危废包装袋收集包装后,运至厂区分类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山东中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就进厂危险废物样品初筛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后,委托山东卓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成武县元信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新世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三废”及噪声排放情况来自山东中环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
(1)废气采取整体负压收集,废酸罐呼吸口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引入一套喷淋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UV 光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 高 1#排气筒排放。
项目厂区综合排气筒 P1 有组织氯化氢、硫酸雾及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 2 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
项目无组织 VOCs、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排放标准。
(2)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主要是车辆运输、物料装卸过程以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车辆运输、物料装卸过程全部在密闭车间内,且夜间不生产,废气处理装置风机布置在车间外,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加设减震垫降低噪声污染。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3)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4)固废: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液、废拖布和废抹布、废活性炭、紫外线灯管及应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物等均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7、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2020年6月28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山东华瀚环保管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泰新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156号),2021年4月23日,通过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已购买污染责任险。已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中国人寿:0933501832)。
8、该企业制定了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配备了必要的应急防护物资,基本具备了防范和处置环境风险事故、安全生产的能力。贮存区域实现连续视频监控,视频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定期对运输工具、贮存设施、应急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
二、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一)存在问题
1.与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的未涵盖收集的全部危废类别。
2.人员培训内容不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废气监测频次不够),台账制度、转移制度、识别标志制度等不完善。
3.危险废物分区分类贮存不完善。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与公司编制的预案内容不一致,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无任命文件及培训考核记录;
5.未见公司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资料及防雷检测报告;
6.仓库的出入口未设置应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二)整改意见
1.补充与具备填埋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接受意向书或者协议书。
2.完善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使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应对紧急状态;按照GB 18597-2023,完善环境监测制度(指标和频次);按照HJ1259-2022,完善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识别标志等制度。
7.按照GBHJ1276-2022,完善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
8.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应与公司编制的预案内容一致,公司应对的安全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
9.公司的应完善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资料,并进行防雷检测取得防雷检测报告;
10.仓库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三、核查结论
现场核查组认为,山东华瀚环保管家有限公司主要对泰安市及周边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属于废物收集范畴,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2号)规定的相关条件,在落实以上整改措施后,具备收集、贮存、转运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5000吨/年,废铅酸蓄电池HW49(900-052-31)5000吨/年,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代码见附件)10000吨/年的能力。
2023年12月10日
附件,危险废物代码:
HW02(271-001-02至271-005-02、272-001-02、272-003-02、272-005-02、275-001-02至275-006-02、275-008-02、276-001-02至276-005-02);
HW03(900-002-03);
HW04(263-001-04至263-012-04、900-003-04)(不含剧毒类);
HW06(900-401-06、900-402-06、900-404-06、900-405-06、900-407-06、900-409-06);
HW08(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1-08至251-006-08、251-010-08至251-012-08、398-001-08、291-001-08、900-199-08至900-201-08、900-203-08至900-205-08、900-209-08至900-221-08、 900-249-08);
HW09(900-005-09至900-007-09);
HW11(251-013-11、252-001-11至252-005-11、252-007-11、252-009-11、252-010-11至252-013-11、252-016-11、252-017-11、451-001-11至451-003-11、261-007-11至261-035-11、261-100-11至261-111-11、261-113-11至261-136-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
HW12(264-002-12至264-013-12、900-250-12至900-256-12、900-299-12);HW13(265-101-13至265-104-13、900-014-13至900-016-13、900-451-13); HW16(266-009-16、266-010-16、231-001-16、231-002-16、398-001-16、873-001-16、806-001-16、900-019-16);
HW17(336-050-17至336-069-17、336-100-17、336-101-17);
HW18(772-005-18);
HW21(193-001-21、193-002-21、261-041-21至261-044-21、261-137-21、261-138-21、314-001-21至314-003-21、336-100-21、398-002-21);
HW22(304-001-22、398-004-22、398-005-22、398-051-22);
HW23(336-103-23、384-001-23、312-001-23、900-021-23);
HW29(231-007-29、261-051-29至261-054-29、265-001-29、265-002-29、265-004-29、321-030-29、321-033-29、384-003-29废水处理污泥、387-001-29、900-023-29、900-024-29、900-452-29);
HW31(304-002-31、398-052-31、384-004-31、243-001-31、900-052-31、900-025-31);
HW34(251-014-34、264-013-34、261-057-34、261-058-34、313-001-34、336-105-34、398-005-34至398-007-34、900-300-34至900-308-34、900-349-34);
HW35(251-015-35、261-059-35、193-003-35、221-002-35、900-350-35至900-356-35、900-399-35);
HW36石棉废物(109-001-36、261-060-36、302-001-36、308-001-36、367-001-36、373-002-36、900-030-36、900-031-36、900-032-36);
HW46(261-087-46、384-005-46、900-037-46);
HW49(309-001-49、900-039-49、900-040-49、900-041-49(不含感染性)、900-042-49(不含感染性、剧毒类)、900-044-49、900-045-49、900-046-49、900-047-49、900-999-49);
HW50(251-016-50至251-019-50、261-151-50至261-183-50、263-013-50、271-006-50、275-009-50、276-006-50、772-007-50、900-048-50、900-0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