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办今年首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日期: 2023-01-19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1月18日下午,泰安“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在市生态环境局举办,本次活动共有9家企业提出咨询16个,经过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会商,以线上方式对企业进行了解答。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科室研究企业环保法律问题)

本次活动咨询内容涉及排污许可、环境安全、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多个方面。某新建项目咨询,近期天气较冷环保设施一直无法调试,能先申请排污许可吗?局总量控制科答复说,企业新建项目在试运行阶段,可能会产生实际的排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企业必须持证排污,不得以调试名义实际排放污染物。也就是说,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开展调试验收的前置条件,而不是验收之后再申请排污许可证。

某印刷厂咨询,企业近期采用了水性漆等降低VOCs的原料和工艺,问有没有优惠政策?局大气环境科答复说,2023年1月1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将按一般排污企业监管,执法检查频次通常会相应降低。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研究企业环保法律问题)

某产废企业咨询,最近收到生态环境部门提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提醒,想了解一下有关政策。局土壤与固废科答复说,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据了解,泰安市“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每月举办一次,企业如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提前发送至thfx@ta.shandong.cn,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商后,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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