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05H/2021-002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关于进一步完善泰安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报告评审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提升我市土壤环境管理工作信息化能力水平,实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网办、网管”,根据《泰安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程序进行规范,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工作要求
自通知下发后,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均通过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土壤平台”,http://103.239.155.212:30038/shencai-soil-web/web/index.html)开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均可以通过土壤平台实时查询地块评审情况,不再出具纸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备案证明材料。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评审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生成地块账号,填写地块相关信息,发起“污染状况调查评审申请”,提交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申请人承诺书、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附件,即视为已提报调查报告评审申请。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地块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点见附件2),并在土壤平台中下达初审意见。若形式审查要点中存在任意一项不合格,将视为报告形式审查不通过,不予以受理申请。针对形式审查不通过的报告,应一次性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县(市、区)形式审查通过后的调查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审核要点见附件3),确认是否正式受理申请,并在土壤平台中下达审核意见。若审核要点中存在任意一项不合格,将视为报告审核不通过,不予以受理申请。针对审核不通过的报告,将一次性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三)组织评审
已受理的调查报告,根据《泰安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专家在土壤平台随机抽取。
(四)专家评审结果及处理
1.通过专家评审
若调查报告完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评审结果为“通过”。申请人将调查报告等档案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后,市生态环境局将评审材料上传至土壤平台,填写对专家的考核情况,并下达审查意见。
2.修改完善后通过专家评审
若调查报告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无原则性技术问题,调查结论合理可信,仅需补充相关资料,完善相关内容,评审结果为“通过但需修改”。
申请人应当于评审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修改完善的报告提交专家复核确认,取得专家复核意见。由于申请人原因,评审结束后30个工作日无法提报调查报告修改稿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说明情况。专家复核完成后,申请人将调查报告等档案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将专家意见等评审材料上传至土壤平台,填写对专家的考核情况,并下达审查意见。
3.不通过专家评审
若调查报告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或存在原则性技术问题,调查结论不可信,或重点评价要点中存在任意一项不合格,评审结果为“不通过”。
市生态环境局将调查报告评审材料上传至土壤平台。申请人需重新编制报告并上报评审。
(五)评审结果管理
调查报告评审完成后,申请人需将调查报告等档案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生态环境局。
电子档案(原件扫描件)包括: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
(2)申请人承诺书;
(3)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
(4)调查报告及相关附件终稿(需有盖章及签字);
(5)专家个人评审意见;
(6)专家组评审意见(包括专家名单);
(7)专家意见修改说明;
(8)专家复核意见;
(9)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价要点;
(10)参会人员签到表;
(11)报告主要内容公示证明材料(截图需保留公示网址,编制单位盖章);
(12)专家保密承诺书。
纸质档案(原件)包括: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
(2)申请人承诺书;
(3)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
(4)调查报告及相关附件终稿(需有盖章及签字);
(5)专家个人评审意见;
(6)专家组评审意见(包括专家名单);
(7)专家意见修改说明;
(8)专家复核意见;
(9)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价要点;
(10)参会人员签到表;
(11)报告主要内容公示证明材料(截图需保留公示网址,编制单位盖章);
(12)专家保密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报告上传土壤平台后能够及时开展权属信息审核工作。若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现屡次审核把关不严,影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已完成评审的调查报告定期开展抽测复核。对抽测复核发现存在问题的地块,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提出整改意见,地块相关责任单位应按要求予以配合,限期完成整改。
(三)现场检查、评审现场踏勘中发现地块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或者调查报告涉嫌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泰安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流程;
2.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
部门形式审查要点;
3.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要点;
4.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
5.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联系方式。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
泰安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评审工作流程
附件2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形式审查要点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申请人承诺书》及《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是否齐全,填写信息是否完整、正确,与送审报告中的内容是否相匹配。
2.送审报告是否加盖项目责任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公章。
3.送审报告是否具有项目责任人和报告编制单位从业人员信息及亲笔签名。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
1.地块权属信息是否准确,未来用地规划是否符合政策依据、受理范围。
2.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中的“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情况”一项有选择内容,送审报告是否附有相应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件3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要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现场踏勘、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设置、地下水建井、洗井及土壤和地下水现场采样照片是否齐全;照片内容是否清晰可辨。
2.人员访谈表、检测实验室CMA资质、现场钻孔、建井、洗井、采样及样品流转记录表是否齐全。
3.实验室检测报告是否加盖CMA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1.是否在土壤平台中上传地块边界文件、边界图片,边界文件坐标系是否为2000国家大地坐系;边界文件字段名称及属性是否满足土壤平台的要求;边界文件名称及字段内容是否与送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相匹配;边界图片名称及内容是否满足土壤平台的要求;送审报告中地块主要拐点、中心点、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等是否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地理位置图、地块范围图、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布点图是否齐全;宗地图或勘测定界图、规划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图件内容是否清晰可辨。
附件4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 县(市、区)、功能区 | 单 位 | 联系方式 |
1 | 泰山区 |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 | 6269769 |
2 | 岱岳区 | 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 | 8567057 |
3 | 新泰市 | 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 | 7262186 |
4 | 肥城市 | 市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 | 3362863 |
5 | 宁阳县 | 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 5665841 |
6 | 东平县 | 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 | 2092162 |
7 | 泰山景区 | 市生态环境局泰山景区分局 | 5369235 |
8 | 高新区、徂汶景区 | 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8937577 |
9 | 旅游经济开发区 | 综合部 | 8561600 |
附件5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 县(市、区)、功能区 | 单 位 | 联系方式 |
1 | 泰山区 | 泰山区自然资源局 | 6189804 |
2 | 岱岳区 | 岱岳区自然资源局 | 8567252 |
3 | 新泰市 | 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253978 |
4 | 肥城市 |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239081 |
5 | 宁阳县 |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390037 |
6 | 东平县 | 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858520 |
7 | 泰山景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山景区分局 | 5369323 |
8 | 高新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发区分局 | 8937507 |
9 | 徂汶景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徂汶景区分局 | 8911921 |
10 | 旅游经济开发区 |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 | 856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