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05H/2021-002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措施及进展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泰安在行动

日期: 2021-08-16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为积极应对夏季臭氧污染,根据《关于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十大攻坚行动”的通知》(泰环委〔2021〕2号)和《关于对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及突出问题整改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自6月15日起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督导检查工作,对全市涉气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点穴式检查、上门式帮扶,集中解决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理工艺落后、治理效率低下等问题。

“拉网式”排查让督查拓广度

一是排查企业范围广。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成立2个督导检查组,各督导检查组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县级干部带队,市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专家团队组成,对辖区内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涉VOCs企业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目前该项工作已开展2个月的时间,督查了200余家企业。二是检查内容覆盖广。对企业台账、原辅材料使用、物料储存及转移、生产过程、治理设施、油品储运销等内容进行了全方位检查。通过“拉网式”排查,广撒网、全覆盖,发现了那些容易忽视、隐藏较深的突出问题。

“点穴式”检查 让治理有力度 

督导检查工作要切实发挥实效,就要坚持问题导向,点中问题的“穴位”。哪里问题反映强烈,哪里问题突出,哪里就是整治攻坚的重点,实现VOCs治理重点难点“一剑封喉”。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部帮扶问题整改情况、错峰生产方案落实情况以及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整改情况是此次检查的重中之重。督导检查组坚持边督边改,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立行立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处理处罚;对重点问题下达督办单进行重点督办。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一周内上报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每周报送整改进度,直到问题彻底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上门式”帮扶 让服务显温度

督查组坚持执法与帮扶并重,将帮扶延伸到执法的全过程。针对部分企业管理人员环保知识匮乏、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结合排查情况,督查人员现场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交流,讲明国家法律政策要求,帮助企业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解答VOCs治理和管理方面的疑惑,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提高企业对VOCs治理的认识,从而从根本上减少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生、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在督查帮扶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时,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特别需要你们这样的督查帮扶,帮我们找出了环保方面的症结,预防了污染事件的发生,解决了我们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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