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05H/2021-001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解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泰政字〔2021〕41号)解读

日期: 2021-07-26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一、出台背景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泰政字〔2021〕41号)于2021年6月26日正式发布。编制实施“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底盘性工作。我市按照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部级、省级工作安排,完成了“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生态保护红线,识别生态空间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衔接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阶段性成果,我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839.65 km2,占全市范围的10.82%(待自然资源部门优化调整方案发布实施后,最终调整)。该类区域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划定一般生态空间767.65 km2,占全市范围的9.89%。该类区域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一般生态空间的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

(二)确立环境质量底线,测算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4μg/m³,到203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35μg/m³。预测大气环境允许排放量:到2025年,SO2、NOx、PM10、PM2.5、VOCs、NH3的允许排放量比2018年分别需要削减5.0%、9.4%、8.7%、14.5%、18.9%、16.1%;预计到2035年,SO2、NOx、PM10、PM2.5、VOCs、NH3的允许排放量比2018年分别需要削减12.78%、13.98%、17.2%、26.9%、30.8%、28.3%。

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到2025年,泰安市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城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地质原因除外)。到2035年,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预测水环境允许排放量:预计到2025年,CODCr、氨氮、总磷的允许排放量比2018年分别需要削减4.35%、6.83%、7.97%;预计到2035年,CODCr、氨氮、总磷的允许排放量比2018年分别需要削减5.66%、9.68%、9.82%。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确定资源利用上线,明确管控要求

水资源:预计到2025年,泰安市全市总用水量控制在14.2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42.26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1.18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定在0.6625以上;预计到2035年,泰安市全市总用水量控制在15.4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34.19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8.08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04以上。最终指标以省下达指标任务为准。

土地资源: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到2025、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按照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

能源:能源利用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按照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

(四)综合各类分区,确定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7个。其中:

优先保护单元21个,面积1671.72 km2,占比21.54%。优先保护单元主要是生态空间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分布相对集中、面积占比较大的乡镇。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保护区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要求。

重点管控单元43个,面积2361.72 km2,占比30.43%。包括城镇、工业园区(集聚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43个,面积3728.33 km2,占比48.03%。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五)统筹分区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全市建立“1+107”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三、应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共享。

(二)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

将“三线一单”作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基础和抓手,强化“三线一单”宏观指导作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项目选址及审批时,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在产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的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各地、各部门要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推动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

依托全省统一建立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市“三线一单”成果落图和动态管理。从严管理全市“三线一单”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管理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四)实施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

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更新。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和更新“三线一单”相关内容,及时按程序开展调整更新。

解读人:市生态环境局 党组书记、局长  戴先锋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泰安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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