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05H/2021-001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事后公开
省环保督察热线泰安市转办案件办理情况(7月2日)

日期: 2021-07-02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省环保督察热线泰安市转办案件办理情况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县市区污染类型主办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型处理和整改情况备注
120210604-28大汶口镇彭徐店村山东坤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无手续污染环境被人举报,当地政府责令7日内拆除,养殖规模较大7日内无法完成拆除任务。岱岳区其他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大汶口镇政府    经查,信访人孙某在大汶口镇彭徐店村村北租赁25.5亩土地,目前从事养殖,现养殖了110头牛、570多头羊、400多头猪和700多只鸭子。在前期省环保督察期间被群众投诉后,经大汶口镇政府及区农业农村局检查,该养殖场未办理养殖防疫手续被查处后,当地政府责令取缔,限期拆除设施。
    经调查,孙某当时与彭徐店村签订的合同约定只用于农作物种植。但后来孙某在租赁土地内非法建设牛棚、猪棚和羊棚7个,未办理相关的养殖防疫手续,占用的一般农用地,没有办理相关的建设手续。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执法队对该处依法进行了处罚。由于该养殖场所距离村民距离过近(养殖场距村民最近处不足50米),按照畜禽养殖有关法律法规,属规模化养殖,不符合养殖场防护距离的要求,大汶口镇政府责令该养殖场限期拆除搬迁。
责令整改    对于养殖户反映7天内难以完成拆除设施的情况,区生态环境分局也进行了协调,镇政府也同意将整改时间放宽,目前正在清理中,当地政府也在它处为孙某协调了一处院落,正在帮助其进行搬迁,并未对其搬迁工作进行强制。
    目前,相关搬迁工作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正在推进。

220210604-31石横镇旅店村,村支书破坏基本农田88亩,对于之前省督察期间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恢复土地原貌。肥城市其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核查,石横镇旅店村位于肥城市康汇河以北、湖王路以西。2010年起,该村村委会开始组织新农村建设。
    经现场调查,石横镇旅店村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2009年经多次召开了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和建议,表决通过使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村民住宅楼即旅店社区,并分期办理用地手续。该社区位于石横镇旅店村村东、湖王路以西,共使用土地49.26亩土地用于社区居民楼建设,土地批准文件分别为:泰政土字〔2009〕151号文办理农转用面积10亩,泰政土字〔2013〕177号文办理农转用面积1.08亩,泰政土字〔2015〕142号文办理农转用面积7亩,使用存量建设用地31.18亩。该社区建设用地未超出批准范围,不存在非法占地和破坏口粮田88亩的问题。



320210606-7泰安市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山东中铃电动车制造厂,噪声扰民,外排刺激异味。宁阳县噪声、大气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群众反映企业为山东中铃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宁阳县华阳大街中段7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21MA3CB1XW8U。2016年12月26日由原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该公司摩托车集配件生产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备案意见,备案文号为宁环函〔2016〕68号。 
    该项目油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以及危废间、化学品库收集的废气,和项目电泳底漆及烘干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引至1根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锅炉和燃烧机使用清洁天然气,废气引至排气筒(P1)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芯式”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P2)排放。
    6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因经营原因处于停产状态。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备案意见中检测数据显示厂界噪声达标。经查阅检测报告,项目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相关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限值要求。



420210606-9泰安市宁阳县东庄镇中谷堆村,村北100米路西有一家洗沙厂,废水外排,扬尘污染严重。宁阳县水、大气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信访反映的东庄镇东谷堆村村北100米洗沙厂为东庄镇中谷堆村东,033县道西的原肥料场院内。2021年4月底东庄镇在矿产资源领域的日常巡查期间发现该院内存在堆放风化岩现场和加工机制砂的痕迹,未见施工人员。东庄镇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并联系该肥料厂所有人进行询问,要求该厂所有人终止与洗沙人员的租赁合同,并对现场堆放的风化岩及加工机制砂设备进行拆除清理。2021年6月6日东庄镇再次前往该处现场察看,未发现洗沙的现象,业主正在对残留的设备及余料再次进行清理。清理取缔    截至6月15日已全部清理完毕。
520210606-16泰安新泰市青龙路市公安局南门东斜对面,加油站往南走50米路东有一垃圾厂,装载机冒黑烟噪声污染严重。新泰市大气、噪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青云街道办事处    信访人反映的“垃圾厂”,应为曹某某废旧纸箱回收站,位于新泰市青龙路870号,主要从事废旧纸箱回收项目。
    2021年6月9日,调查组对曹某某废旧纸箱回收站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曹某某于2008年租赁新泰市青龙路870号空院,从事废旧纸箱回收项目。现场检查时,院内堆放部分废旧纸箱,使用叉车一台,该叉车已按照《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信息登记,并对叉车登记号码进行了喷码。现场检查时,该回收站叉车正在使用,未发现冒黑烟现象。该回收站距青云街道办事处金马社区居民楼约50米,存在叉车噪声扰民现象。
责令整改    因曹某某废旧纸箱回收站距居民区较近,营业过程中易产生扰民现象,负责人曹某某决定对回收站进行搬迁。2021年6月15日,调查组对其进行了复查。复查时,现场废旧纸箱已完成清运,已停止废旧纸箱回收。青云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该处监管力度,防止该回收站恢复经营。
620210606-18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如意山和天子山上和夏张镇蟠龙山上有多家石子加工厂,开山采石破坏山体,扬尘污染,噪声扰民。岱岳区大气、噪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道朗镇、夏张镇    道朗镇天子山位于道朗镇鱼中村北侧、李庄村东侧,山北侧、东侧均为庄稼地,山顶安装移动通信基站,没有进出山道路。执法人员达到山顶后对四周进行全面排查,没有发现开山采石现象,不存在石子加工厂。道朗镇如意山位于庞五村,经现场排查和向过路群众了解,没有发现石子加工厂。
    夏张镇蟠龙山位于南白楼四村,山体东侧为泰安市岱岳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南白楼四村治理区(七标段)项目,工程已完工。现场未发现有非法采石加工行为。
    目前,岱岳区根据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十大攻坚行动”安排部署,已成立山石工作专班开展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非法开采山石加工行为将依法严厉予以查处。



720210608-3东平街道宿城村,老小学东侧一百米有一家养猪厂,外排恶臭气体。东平县大气东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东平街道    信访人反映的为刘某某养猪户。该养猪户为家庭式散养,位于东平县东平街道宿城村老小学东侧,负责人为刘某某。该养猪户在闲置的老家院子里开展养殖,当前存栏12头,其中能繁母猪6头,仔猪6头。该养猪户建有1处污水暂存池,养殖产生粪污经堆沤后还田利用,场西侧有部分粪污堆积,现场有异味。责令整改    2021年6月16日,东平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东平街道组织人员对该养猪户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现场向该养殖场提出整改意见:一是立即清理现场堆积粪污,并合理利用。二是加强饲养管理,及时清理圈舍内外粪污,保持现场环境卫生。三是通过喷洒生物除臭剂和灭蝇剂等方式,降低臭味,灭蛆驱蝇。
    目前,该养猪户已经将堆积粪污清理完毕并进行了除臭剂喷洒,现场异味得到有效控制。

820210608-19磁窑镇中国设施农业星火基地小麦繁材储备库,院内有一家小化工,污水直接排放,刺激性气味很大。宁阳县大气、水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信访人反应的院内为混凝土减水剂复配项目,负责人仲某某,磁窑驻地居民,以聚羧酸单体、葡萄糖酸钠、水为原料经混配溶解制成产品。未办理环保手续。拆除取缔    经查,该项目2021年5月20日开始生产,现场检查时厂房内有5个成品储罐,2套复配罐,现场无废水外排。2021年6月15日设备已拆除完成。
920210610-6泰安市肥城市石横镇旅店村,村主任王某某破坏村民基本农田,共计88亩,要求恢复土地全貌。肥城市其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核查,石横镇旅店村位于肥城市康汇河以北、湖王路以西。2010年起,该村村委会开始组织新农村建设。
    经现场调查,石横镇旅店村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2009年经多次召开了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和建议,表决通过使用本村集体土地建设村民住宅楼即旅店社区,并分期办理用地手续。该社区位于石横镇旅店村村东、湖王路以西,共使用土地49.26亩土地用于社区居民楼建设,土地批准文件分别为:泰政土字〔2009〕151号文办理农转用面积10亩,泰政土字〔2013〕177号文办理农转用面积1.08亩,泰政土字〔2015〕142号文办理农转用面积7亩,使用存量建设用地31.18亩。该社区建设用地未超出批准范围,不存在非法占地和破坏口粮田88亩的问题。



1020210610-7泰安市宁阳县伏山镇山岭村,村民苏某某在耕地内非法建设坟地,并非法买卖土地,坟地周边建设住房,要求尽快迁坟,恢复土地原貌。宁阳县其他伏山镇人民政府、宁阳县执法局    2021年1月6日,宁阳县执法局依法向当事人苏某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宁综执责改字〔2021〕0000693号)。2021年3月1日,宁阳县执法局向当事人苏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综执罚字〔2021〕08003号),做出如下处罚:限期30日内治理非法占地的土地,恢复种植条件,并处耕地开垦费2倍罚款,共计297元。接到本决定六个月内若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5月13日,接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3批〔2021〕0513053号转办件后,宁阳县委、县政府已责成伏山镇人民政府、宁阳县执法局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问题反映地为位于山岭村村南,属于苏楼村耕地,现由山岭村村民苏某某承包种植苗木。山岭村村民苏某某于2005年承包苏楼村村民苏某顿耕地种植苗木,2019年11月,苏某某父亲苏某流将自家祖坟迁至此地,违规占用苏楼村耕地在山岭村村委会东南建坟。
    该建坟问题为村民个人行为,非群体性大规模占地建坟,且不属于建设项目,现场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同时要求伏山镇政府进一步沟通协调该信访案件的办理。伏山镇已与信访人进一步进行了答复对接。



1120210612-6东都镇南桥村,村南新泰市鑫洋废旧物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连同厂区转租给秦某某,秦某某在新泰、莱芜地区收购危险废物并存储在新泰市鑫洋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厂区内,未取得五联单即转移运走。新泰市其他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政府    新泰市鑫洋废旧物资有限公司,位于新泰市东都镇南桥村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D6TKE8G, 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泰安危废临019号)。2017年9月2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原新泰市环保局)以(新环报告表〔2017〕101号)文,对该公司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项目予以审批,2018年8月16日通过环保验收(新环验〔2018〕57号)。
    关于“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连同厂区转租给秦某某”问题。经查,秦某某系该公司运营经理,负责公司运营及收集废铅酸蓄电池。
    关于“在新泰、莱芜地区收购危险废物并存储在新泰市鑫洋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厂区内”问题。经查,该公司危险废物许可收集区域为山东省区域内,收集区域主要是新泰及莱芜地区。
    关于“未取得五联单即转移运走”问题。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5月投入运营至今,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均按要求建立出入库记录,经查阅出入库记录及转移联单单据,每批废铅酸蓄电池均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发现该公司有非法转移、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现象。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政府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后续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批复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规范经营,一旦发现擅自处置危险废物,将依法严肃处理。



1220210614-2放城镇东埠村,村南2000米有一家洗沙厂,粉尘污染严重,污水私自乱排。新泰市其他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放城镇政府    反映的洗砂场是新泰市超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机制砂项目,该公司位于放城镇东埠村村南2000余米处,2020年8月18日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泰新环报告表〔2020〕199号),2021年3月14日通过专家组验收。
    2021年6月15日,新泰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放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该公司有一条机制砂生产线,未生产,前期生产废水排入洗砂厂东侧沉淀池,未发现污水乱排迹象,厂区及运输道路洒水不及时,车辆经过时有扬尘产生。
责令整改    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及时对厂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严禁洗砂废水外排,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组织生产。泰安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和放城镇政府将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理。
1320210616-22边院镇在泰东路大桥南侧有一个排污口,外排污水,有刺激异味。肥城市水、大气肥城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反映问题所指位置位于泰东路与潮汶路交界处、金线河河道内,金线河发源于边院镇布金山流域,最终流入洼里河,其中经开区境内河道长约8公里。信访人所反映的排污、刺激性气味问题,经现场排查,河床两侧未发现排污口。河床内有少量河水,系上游北仇水库蓄水盈满后溢流所致。
    经现场核实,该河道属季节性存水,上游北仇水库蓄水量增大时金线河会有少量河水。现场无明显异味,经走访调查附近居民,周边无生产经营加工企业,无工业废水,无非法排污口。
    下一步:1、经开区已与山东一滕建设集团签定合作协议,对金线河沿线进行生态治理,分河道整修、美化绿化、景观化三期工程,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驻地水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2、落实河长制监管责任,对经开区所有河道水库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依照标准要求,追根溯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产生水环境污染。
    3、加强经开区涉水企业监管巡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出境水质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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