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作会议,全面贯彻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相关工作。辖区2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新泰分局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学习《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矿用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主要管理制度,对重点监管单位提出系列要求,并逐一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会议强调,相关重点单位要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下一步,新泰分局将进一步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及早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管控风险,防止污染或污染扩散和加重,降低后期风险管控或修复成本。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