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005H/2021-003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一、事项名称
涉及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违法事项
二、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
三、办理材料
行政执法文书
四、办理程序
一般程序
五、办理地点
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七、联系电话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0538-8207555
八、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法制审核→告知→听证→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十、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十一、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监督和投诉由综合执法支队受理。
(二)电话投诉:0538-8207555
十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481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