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05H/2021-00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事后公开
关于对生态环境部转办媒体反映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

日期: 2021-01-07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接到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关于调查处理相关环境问题的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东平分局进行调查。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东平县目前共有11家矿山企业。根据泰安市《关于印发<泰安市山石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7]49号)要求,2018年7月28日,东平县印发了《东平县山石矿山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和《东平县山石矿山扎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山一矿、一矿一证、一证一线”的整合方案,东平县将原有的26家矿山企业、35处矿区、60余条生产线(全部为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整合为11家山石矿山企业。整合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保留的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对需新建生产线的,在建成之前,暂时保留原符合标准的生产线。11家矿山企业环评审批、验收手续、污染防治设施齐全运行正常,均通过了泰安市山石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验收。

二、反映问题的属实性

反映的问题是“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某些地方,把青山挖掘的都不像样了,无人监管;开发商捆绑政府赚钱,无人敢管,敢怒不敢言”。经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三、反映问题的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

1、对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是东平分局于2020年10月份接到:食品安全导报记者反映的“东平县旧县乡二村附近有开矿企业合法超量开采矿石加工石子,也有个企业以修复生态之名,借机盗采牟利”问题,经查:东平县昌隆石料开发有限公司矿区东南侧表头剥离作业现场正在修筑施工运输道路,未采取雾炮、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东平县荣发石料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废弃矿山治理区矿山地质生态修复工程作业时未采取雾炮、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东平分局已对上述两家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立案调查,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0月18日,执法人员复查时,上述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泰环境发[2020]16号)第四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首次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的”,东平分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东平分局2020年11月份接网络舆情反映的“东平县旧县乡王古店三村村东侧石子厂粉尘、噪音扰民问题”,东平分局于2020年11月27日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舆情反映的实际为东平县老湖镇东平家宝石料有限公司,经查阅该公司台账记录,存在夜间开采及运输现象,且运输道路途径旧县乡王古店三村,道路抑尘措施不到位。东平分局已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石料运输专线已铺设完成,运输车辆不再使用原运输道路,避开居民区。

三是接到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关于调查处理相关环境问题的函》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责成东平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东平全县山石矿山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均因近期重污染天气原因未进行生产作业。

2、东平县山石开采企业的管理情况

按照泰安市山石矿山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求,东平县将原有的26家矿山企业、35处矿区、60余条生产线整合为11家山石矿山企业,并对现有矿山企业实施扎口管理。1、统一管理。县委、县政府成立东平县山石矿山整合和扎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扎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巡查督导、税费征管等工作。2、统一运营。由县矿产业发展中心注资成立东平金石矿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全县矿山的扎口营销管理和一体化运营。对纳入治理性开采的矿山企业,限定开采年限,限定开采规模,统一安排治理性开采,签订统一营销服务协议。矿山企业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规模、年度开采计划进行生产,相关职能部门以“数字矿山”智能管控系统远程监控为主要手段,以炸药、电力供应和GPS卫星定位坐标比对为辅助手段核准并控制开采生产总量。金石矿业根据市场销售价格和营销服务协议进行统一销售。3、统一监管。建立了扎口管理集中办公工作机制,县公安、财政、国土、交通、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都选派固定人员及车辆派驻县矿产业发展中心集中办公。驻点开展巡查监管执法活动,对涉企、涉爆、环境污染、越界开采、偷采盗采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四、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处理和处罚情况

1、日常监管情况

制定监察计划,日常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结合,将所有矿山企业纳入监管范围,根据信访舆情、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监察频次,并定期开展矿山企业专项检查;东平分局抽调执法人员4名,执法车辆1台,派驻县矿产业发展中心,参与山石矿山综合整治执法行动,与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涉山石矿山违法行为;在所有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架设电信VPN专线,监控与国土局、环保局监控平台并网,对企业实施24小时在线监管。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重污染天气专项检查,于去年12月15日、16日,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存在生产行为的东平县达顺建材有限公司、东平县昌隆石料开发有限公司、东平县泰兴石料开发有限公司、东平鑫象建材有限公司和泰安市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车间动力系统进行了查封。并对东平县达顺建材有限公司厂区物料露天堆放未完全覆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以罚款人民币3.9万元,目前企业已完成整改。

2、处理、处罚情况

自开展山石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以来,东平分局对全县山石矿山企业开展了全面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件,共处罚款人民币55.9万元。

下一步,我局督促各分局继续做好全市山石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紧紧围绕“高质量定位、高效率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山石矿山综合整治、绿色矿山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建设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实现“生态改善、群众满意、产业发展、行稳致远”的工作目标。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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