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005H/2020-003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事后公开
省环保督察热线泰安市转办案件办理情况(12月11日)

日期: 2020-12-11 来源:泰安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县市区污染类型主办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类型处理和整改情况备注
120201119-2范镇乡马庄村,村工业园内泰安宏正机械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噪声污染严重影响旁边居民生活。岱岳区噪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范镇政府    泰安市宏正电气有限公司,位于范镇工业园区内,从事变压器配电柜变压器外壳件的加工生产组装,所有生产设施位于厂房内。该公司于2019年4月经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于2019年9月通过验收。其原材料为外购的镀锌板及漆面板等,经切割、焊接、组装而成。    该公司相关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所有生产设施位于厂房内。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但企业距离最近的马庄村村民住宅约130米,其验收监测噪声均不超标。通过平时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未发现有违法排污的情况,现场噪声主要来自切割原料板材及铁件撞击的声音,未发现其它噪声,且所有生产线均处于密闭厂房内。通过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其噪声监测(9月3日监测值)和经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性监测(10月30日监测值),噪声均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责令整改    该问题属企业排放达标扰民的情况,针对存在的现实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协同当地镇政府及马庄村委领导进一步到企业和举报人家中进行协调处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下达监察通知:要求其调整车间设备,将产生噪声的设备搬迁至南侧距举报人较远的厂房内,避免噪声影响。该车间只进行产生噪声小的工序或作仓库用。调整工作时间避免夜间或中午休息时段从事噪声的工序,减少和降低影响。
220201119-7接山镇,德广工贸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刺激性气体。东平县大气、其他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接山镇政府    山东德广工贸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项目为年产5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该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鲁环审[2010]131号),2017年7月通过验收(验收文号:泰环验[2017]50号)。该企业因疫情防控带来的经营压力,连续亏损,为保就业,将一条2万吨/年国产纸机改为生产火纸,污染物依托原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水、废气排放口安装了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未发现超标排污现象,未发现有刺激性气味现象。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前期已对火纸生产项目未按要求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9000元,正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办理。东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东平县供电公司,对该企业火纸生产项目停止供应生产用电。清理取缔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工作人员联合接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供电局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火纸生产车间进行断电并将供电设施铅封。因火纸生产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属于“散乱污”企业,东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接山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清理取缔。经复查,该公司已将火纸生产项目原料、产品清理完毕,生产设施停止使用。
320201122-1徂徕镇官路村,村东有一家搅拌站废水私自排入河道内。高新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经核实,该搅拌站全名为“青兰高速莱泰4标标段一号站”,建设项目名称为:青兰高速公路莱芜至泰安段改扩建工程,于2019年7月审批通过。经检查发现,现场与投诉问题情况一致,该搅拌站有一冲洗罐车沉淀池,沉淀池被水冲开一处破口,废水顺流一直流到徂徕镇官路村河道内。责令整改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已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并责令该搅拌站将河道内废水、废渣清理干净。清理工作已于12月1日截止,废水、废渣已全部清理完毕。
420201122-2楼德镇甘露村,村南乐天保温材料厂,每天使用燃煤,粉尘污染严重,外排异味气体,噪音扰民。新泰市大气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楼德镇政府    新泰市楼德镇乐天保温材料厂,位于楼德镇甘露村村西,营业执照注册号:370982600504421,总投资约40万元,从事阻燃外墙保温板生产项目。2016年12月26日,原新泰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批复(新环报告表[2016]130号)。2018年12月26日,原新泰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予以验收(新环验[2018]165号)。该厂主要生产设备:发泡机、发泡成型机、切割机等4(套)以及1台2t/h生物质锅炉,原料:可发性聚苯乙烯,产品:保温板,生产工艺:聚苯乙烯-发泡-压缩成型-切割-产品。    接到此转办件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会同楼德镇政府工作人员于2020年11月24日,到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UV光氧、水膜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锅炉使用的燃料是生物质颗粒,未发现使用燃煤现象。经现场核查,该厂生物质颗粒从费县田羽生物质颗粒厂购进,自2020年3月1日复工以来,共购进生物质颗粒390.24吨,现库存15吨左右。经查看锅炉运行记录,该厂自复工以来共生产168天。正常生产时,每天消耗生物质颗粒2吨左右.在切割车间切割机热熔丝处,集气罩太小;发泡成型车间收集罩的收集孔数量不够;有机废气收集不彻底,现场有轻微的异味;噪音主要是来自于发泡成型车间发泡机及锅炉引风机。2020年6月8日,山东众益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的废气、噪音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结果不超标。经了解甘露村村干部及厂周边群众,均表示未发现烟筒冒黑烟现象。责令整改    对此,新泰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环境现场监察意见》,责令该厂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预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停产整改。2020年11月30日21:00分左右,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夜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将会同楼德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520201122-5西张庄镇西韩村,村南高佐矿业西邻500米有一家洗沙厂,废水直排,将道路淹没,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新泰市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西张庄镇政府    经查,来电人反映的洗沙场位于新泰市西张庄镇高佐矿业西300米左右处,该洗沙场未办理环保手续及工商营业执照,未配套建设治污设施。现场有两条输送带、1台套洗砂设备,原料为河沙。该洗沙场所为山水林田湖项目临时洗沙和存沙点。现场检查时,该洗沙场正在生产,原料、产品露天堆放,生产废水排入南侧土坑,未外排,道路积水为前期下雨造成。清理取缔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要求业主自行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并消除污染。同时新泰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西张庄镇政府,要求该镇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标准,依法取缔该洗沙场。    2020年12月2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该洗沙场正在拆除设备、清理现场原料及产品。
620201122-4东都镇东一村,村东南河道内有一石子厂,噪声、粉尘污染严重。新泰市大气、噪声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东都镇政府    反映的“东都镇东一村东南河道”系一自然泄洪沟,当地人称“柳沟河”。经核查,柳沟河道内无石子厂,在柳沟河道西侧有一闲置院落,院落内存放有石子及河沙90余吨。2020年11月27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联合东都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院落内存放的石子及河沙系王某某借用其哥王某的闲置院落运入暂存,经了解,因新泰市砂石资源扎口管理,砂石加工厂外售产品须经砂石资源管理平台方可外售,用砂石较少的个体户及村民无法从加工厂直接购买,王某某通过平台购买后,暂存于该处,然后通过农用三轮车零售给周边有需求的村民。责令整改    因王某某哥哥王某盖房,王某某已将现场存放的石子、河沙全部转售其哥哥,并承诺今后不再从事石子、河沙零售业务,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责令业主王某立即对现场堆放的物料堆采取全面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020年11月28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联合东都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复查,现场物料堆已全部覆盖。
720201122-6上高街道办事处魏家庄村,旧村改造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粉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小区居民正常生活。泰山区大气、噪声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泰山区城管委办公室    反映的“上高办事处魏家庄村旧村改造工程”目前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除地块项目,项目单位为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魏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接到信访件后,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工作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并向魏家庄村村委负责人了解情况。经了解,为了尽快完成村民的回迁安置,旧村改造工程指挥部准备近期举行开工奠基仪式。由于工期紧张加之群众期盼热切,2020年11月21日确实有夜间施工行为。    11月23日,泰安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交警连续多日对该施工现场和周边道路进行了盯守,查处该违法违规运输车辆三辆,对其项目负责人魏家庄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将其清运手续收回,督促落实好扬尘防治措施,其承诺不再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扬尘扰民。责令整改    接到信访件转办单后,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及时上报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于11月30日向泰山区政府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对信访问题及时整改。泰山区城管委办公室和上高街道办事处环保所回复,2020年11月22日,施工已经停止,已对施工方进行了批评、训诫。截至目前,魏家庄旧村改造项目现场没有任何违规施工行为。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属地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泰山区将加强对该项目的管控,严格规范其施工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820201124-3银山镇前银山村,村北山上村主任开采山石,粉尘、噪音污染严重。东平县大气、噪声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银山镇政府    经核实,信访反映的为东平县银山镇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前银山治理区)。该项目为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一部分,由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委托东平瑞鑫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前期,银山镇人民政府已要求该项目停止开采作业。东平县成立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银山镇人民政府组成的调查组,调查组对该信访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停止开采作业,正在进行生态修复(覆土),现场存在道路积尘问题。责令整改    调查组要求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增加洒水频次,确保不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920201126-5老湖镇后梁村拆迁工地,没有任何防尘措施,道路扬尘污染严重。东平县大气老湖镇政府    经过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东平县老湖镇后梁村拆迁工地,该村拆迁工地共有两处。    经调查,位于后梁村东侧的拆迁工地现场已停止拆迁作业,无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露天堆放未覆盖。西侧拆迁工地正在进行拆除作业,无喷淋洒水措施。责令整改    东平县环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老湖镇人民政府下达加强环保管理的函,督促老湖镇人民政府和拆迁公司加强对异地搬迁拆除工地的管理,对露天堆放的石料进行覆盖,拆除期间一律采取湿式作业。同时对拆迁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1020201126-9西张庄镇韩庄村,村南泰安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工业污泥。新泰市其他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    反映的工业污泥是中信环境水处理(新泰)有限公司(新汶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泥。经查阅该项目环评资料,该单位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处理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环评批复可综合利用。该项目产生的污泥经山东省污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分析(LAB/JC-2017年第009号),符合CJ/T309-2009标准值(A级),且该污泥热值高,经干化后可作为燃料使用。2020年7月1日,中信环境水处理(新泰)有限公司(新汶污水处理厂)与泰安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置。泰安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置污泥经翻晒后外售给临沂市彦彬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制作砖坯的原料。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院内存有污泥约计500吨,摊铺在院北侧进行晾晒,主要设备是一台旋耕机和一台装载机,加工流程是翻晒。该公司对存放的污泥未采取防扬尘、防渗漏、防淋失措施。责令整改    针对泰安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存放的污泥未采取防扬尘、防渗漏、防淋失措施。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对污泥采取防扬尘、防渗漏、防淋失措施。否则,将依法严肃处理。    2020年12月4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时,该公司已对翻晒的污泥存放至硬化地面上,并进行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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