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继续解放思想推进服务发展提升效能实施方案

日期: 2014-10-30 来源:


承办科室:办公室


办理事项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服务措施

公务接待

承办单位提请→办公室初审→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办公室安排→承办单位

办理→发生费用报办公室。

随时办理

接到提请后,立即按程序办理,领导不在家时,电话请示,同意后,恰当做好安排。

对外出具证明

申请出具证明的单位提出相关证件→局办公室填表登记→各科室支队联审提出意见→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核→局长签署审定意见→办公室根据局长批示出具相关证明。

随时办理

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后,指定专人负责,立即填表登记由各科室及有关领导联审签署意见,不在家的科室及领导电话征求意见,回局后补签意见,符合条件随时办结。


承办科室:污控科


办理事项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服务措施

排污许可证办理

申请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人员将申请材料转交给市环保局污近科--对排污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污染源调查,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去向、总量、总量削减量等情况进行核定,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决定----经领导审定后将决定意见通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人员-----环保窗口审批行为人加盖服务窗口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向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交市环保局存档----发放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后,由市环保局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作出决定。属集中办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热情服务,优质高效。

煤炭经营资格环境保护审查

申请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人员将申请材料转交给市环保局污控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人员----承办科室将审查合格的材料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环保窗口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后,将有关材料交申请单位。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意见,交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

申请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将申请材料转交给市环保局污控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现场核查),对审查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人员----承办科室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上报省环保局。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意见。

固体废物进口审核

申请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人员将申报材料转交给市环保局污控科---对申请进口危险废物利用单位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现场核查),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并调查利用单位对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在每批进口废物到货5日内将进口废物种类和数量向市环保局登记、有无转卖或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废物等行为),对审查合格的出具预审意见,对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说明理由,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人员----承办科室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及预审意见一并上报省环保局。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意见。


承办科室:监督管理科


办理事项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服务措施

市管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市局总量办出具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意见及项目相关材料→监督管理科对建设项目提出拟办意见→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监督管理科将审查意见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监督管理科对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建设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报审批材料→窗口受理→起草批复意见→领导签批→环保窗口发放批文。(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自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报告表之日起7日内、自收到登记表之日起3日内。

热情服务,优质高效。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提报验收材料(包括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验收检测报告(表))→ 窗口受理→将符合要求的验收材料转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监督管理科进行现场勘察→组织验收→起草验收意见→领导签批→窗口发放批文。

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

热情服务,优质高效。


承办科室:科监科


办理事项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服务措施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上报材料初审。

按照省环保局“关于审批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发[2006]307号)文件规定初审。

随到随审

将省局文件和申领程序及时发放给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单位,并务必讲明各项要求。


承办科室:环境监察支队


办 理 事 项

办 理 程 序

办理时限

服务措施

污染防治设施闲置与拆除审批

申请单位将污染防治设施因出现故障需要暂时闲置或要拆除的申请,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转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调查、审理提出意见,经领导审定由环保服务窗口向申请单位书面答复。

15日内

热情服务,按时办结,解释收费标准、工作程序,所需材料;同时签订廉政协议,执行执法反馈表制度。

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建设单位持夜间连续施工申请,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转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现场勘验—审理提出许可意见,经领导审定后由环保服务窗口向施工单位进行书面答复。

3日内


承办科室:监测站

办理事项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服务措施

验收监测

信息综合科承接项目→现场勘察方案编写→签订合同→下达任务→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上报→报告编写→报告审核→回收执法反馈表→报告发放。

方案编写7日内,报告发放在现场监测后20日内。

解释收费标准、工作程序,所需材料;同时签订廉政协议,执行执法反馈表制度;报告编写责任到人,限时办结。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科承接项目→签订合同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报告编写→内部审核→报告发放→报告评审→报告修改完善。

环评报告表在合同签订10日内,报告书60日内。

解释收费标准、工作程序,所需材料;报告编写责任到人,限时办结。

受理客户的投诉

      信息综合科受理投诉→投诉的调查→投诉处理→投诉答复→资料归档。

一般10个工作日,加急的三个工作日。

填写《投诉登记表》,组织复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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